沪深交易所 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
来源:中国证券报
5月16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和配套业务指南。为落实“并购六条”相关精神,进一步优化重组审核程序,提高重组审核效率,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新修订的重组审核规则建立了重组简易审核程序。
对于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以及运作规范、市值超过100亿元且信息披露质量评价连续两年为A的优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沪深交易所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沪深交易所重组审核机构不进行审核问询,无需就本次交易提交重组委审议。同时,证监会的注册时间也缩短为5个工作日。
业内人士认为,简易审核程序通过精简流程,能有效减少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得到了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
为鼓励上市公司规范有序、务实有效实施高质量并购重组,避免简易审核程序被滥用,本次修订一方面设定了简易审核程序适用的负面情形,另一方面强化简易审核程序的各方责任。
具体而言,本次修订设定了简易审核程序适用的负面情形。负面情形与现有的“小额快速”审核程序负面情形保持一致,其中将中介机构负面情形的“纪律处分”调整为“公开谴责”。
另外,强化简易审核程序的各方责任。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适用简易审核程序要求作出承诺,中介机构应当切实核查把关,交易所也将对相关重组交易加强事后监管。
沪深交易所表示,接下来,将落实新“国九条”部署,以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为工作主线,持续优化重组审核机制,提高审核质效,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并购六条”落地落实,更好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助力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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