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因受楼下噪声困扰,今年4月中旬,西安市民王先生向西安市政府申请公开“商业裙房及影院部分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及经审图的消防图纸资料,消防验收资料”。本以为所申请信息“最多不过是几页图纸”,但由于王先生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页数为2219页,5月12日上午,他收到了一条“83460元”的“等待缴款”通知。收费通知称,如逾期未缴费被视为放弃申请,该机关将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公开个资料,哪怕电子版也行,为啥要收这么高的费用?当地工作人员表示,收费依据的是《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超30页即收费。若申请人认为费用过高,可现场查阅。如申请信息公开的表述如果不明,党政办会要求补充,但因此次申请人申请的“材料范围明确”,所以未另行联系。
为获得一个知情权,就要交8万多元,属实让人难以接受。
信息处理费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引导公民合理行使信息公开申请权,避免少数人滥用权利,造成行政资源浪费。然而,现实中,却出现了诸多不合理的情况,“天价信息处理费”已非个案。例如,福建莆田涵江区的拆迁户申请公开征迁赔偿信息,却被要求缴纳12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山东济南历城区某街道办也向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市民开出了15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缴费单。这些高额收费不仅让申请人望而却步,也引发了公众对信息公开制度的质疑。
这些政府部门收费的依据,是2021年起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可以按量收费,收费标准实行超额累进:30页及以下的不收费;31-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信息处理费的收取标准虽然有明确规定,然而,几十元一页大大超过了正常的信息处理、打印费用。首先,“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界定模糊,不同地区和部门的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导致自由裁量权过大。其次,部分行政机关在收取费用时,未能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甚至将本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也纳入收费范围。客观上,这些收费已成为一些政府部门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手段,即,申请人无力缴纳信息处理费,就会被视为放弃申请。
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在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时,应牢记立法初衷,避免因过度强调收费而忽视了信息公开的本意,天价信息处理费更不该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拦路虎。
细化申请信息的分类和具体收费标准,才能避免机械地以数量论收费。当申请人对收费有异议时,行政机关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明确其真正需要的信息,才能避免资源浪费。此外,行政机关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时,应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合理需求和经济状况,避免增加公民的维权成本。
只有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规范收费行为,才能真正实现信息公开的初衷,才能提高行政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切实保障公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