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
来源:南方财经网
南方财经5月16日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金融机构负担,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控制行政检查“频度”。金融监管总局及各派出机构将进一步严格行政检查的立项和审批程序,加强检查统筹,一年内对同一机构进场检查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根据信访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开展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二是突出行政检查“精度”。坚持风险导向,在行政检查工作中落实差异化监管,综合考虑监管评级等多方面因素,科学确定检查对象,开展分级分类检查。三是把握行政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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