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金通灵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违法行为恶劣,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2024年12月3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接受60名投资者授权向南京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2024年12月31日,南京中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经投服中心申请,金通灵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投服中心为本案诉讼代表人,被告为上市公司及董监高、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等24名。截至目前,该案南京中院已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通知的公告,开放端口供投资者查询是否为本案适格原告;金通灵公司已发布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投服中心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区间内权利人名单,于2025年1月27日向南京中院申请登记,该案涉及投资者人数约5万名。本案正在有序推进中。(投服中心报送)
美尚生态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美尚生态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违法行为恶劣,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2024年12月30日,投服中心接受60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深圳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2024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经投服中心申请,就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投服中心为诉讼代表人,被告为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徐晶及相关董监高、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等共 20 名。投服中心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于2025年1月20日向深圳中院提交登记,案涉投资者33000余名。4月28日,深圳中院就美尚生态案权利人范围召开听证会。本案正在有序推进中。(投服中心报送)
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
2019年至2020年期间,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致使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所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等行为。2024年5月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24年9月,证监会与财政部对恒大地产审计机构普华永道合计罚没4.41亿元。
“太安退”资金占用案
投服中心“零成本”代位诉讼全额追回大额股东占款
投服中心近期提起的太安退(400221,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代位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成为首单通过司法协同实现“零成本”代位诉讼全额追回大额股东占款诉讼案。太安退自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6亿元。2024年9月,投服中心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位诉讼,代位太安退诉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经多次开庭,投服中心会同法院督促占用方太安堂集团于2025年4月以股权转让暨代偿方式全额偿还占用资金本息合计5.72亿元。2025年5月,法院以诉中调解方式结案。考虑到投保机构代位诉讼的公益特征,法院退回投服中心预交全部的239万元诉讼费用,相关公司承担了公益律师费用。此案为投保机构高效维权提供了创新范本,为进一步发挥投保机构代位诉讼功效做出了有益探索。(投服中心报送)
王某某操纵市场支持诉讼案
全国首单投保机构提起操纵市场“支持诉讼+损失测算”案
王某某控制并使用145个证券账户,操纵8只股票,行政罚没金额高达5.7亿元。2023年9月18日起,投服中心分批支持投资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简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进行损失测算。2024年5月21日,本案获一审胜诉判决,判决完全采纳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测算意见,投资者全部胜诉,判赔约66万元。本案标志着全国首单操纵市场领域“支持诉讼+损失测算”案件落地,也是首单法院根据投保机构损失测算意见作出判决的操纵市场案件,对于推动操纵市场民事责任落实,丰富操纵市场司法实践,推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投服中心报送)
第一医药案
全国首例投资者保护机构公开提名独立董事案
2024年6月21日,投服中心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获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第一医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获99.99%有效表决权股份同意,其中投服中心公开征集股份数占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的99.98%。这是我国资本市场首例公开提名独立董事个案,开创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先河,为拓宽独立董事来源、完善独立董事选任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为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有利于更好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投服中心报送)
*ST信通大股东清偿占用资金案
投服中心、黑龙江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方合力督促
2024年5月10日,黑龙江证监局责令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信通)在6个月内清收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的被占用资金53,386.92万元,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公司未能按期完成整改,触发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1月11日,投服中心向公司发送质询函,敦促董事会、监事会尽快向相关责任人追偿5.68亿元占用资金,并表示保留通过股东代位诉讼方式追责的权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黑龙江证监局等各方协同配合下,公司及时披露股东质询函,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媒体同步跟进报道。在多方督促推动下,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8日、2月21日、3月6日公告收到控股股东偿付的2亿元、0.5亿元、1亿元占用资金,并于2025年3月8日公告收到占用资金余额2.18亿元,至此,占用资金全部偿付完毕。上市公司资金被大股东占用,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通过质询等方式持续督促上市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向资金占用方及时追偿占款,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又一有力举措。(投服中心与黑龙江局分别报送)
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
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司法示范调解+平行案件行业调解”
某创业板上市公司2019-2020年多项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大量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申请。针对以往“示范判决+集中调解”周期较长和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诉前调解难度大的问题,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证券业协会协同司法机关对“示范判决+平行案件多元解纷”诉调对接机制开展进一步创新探索,探索出“司法示范调解+平行案件协会集中调解”机制。杭州中院选定示范调解案件并受理后,在法官主持下就示范案件达成庭外和解,确立了类案调解思路与方向。在后续批量案件调解过程中,浙江证券业协会组织调解员主动与投资者建立联系,向投资者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调解方案的内容,并协同法院以在线委派形式通过“总对总”系统进行调解,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便利度,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推动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最终该案件成功调解386起,达成调解金额3073.23万元。(浙江局报送)
某私募基金产品代销纠纷案
全国首单“示范调解+仲裁确认”机制化解私募基金群体性纠纷案
2024年,中证法律服务中心陆续受理了多名投资者与某机构关于某私募基金产品代销纠纷。考虑到相关纠纷案情、投资者诉求基本相同,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创新工作方式,借鉴法院示范判决工作机制,在做好投资者解释沟通工作的前提下,设计、运用“示范调解+仲裁确认”机制,选取其中10件纠纷作为示范案件先行调解,引导当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仲调对接机制以仲裁确认形式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示范案件调解成功后,本纠纷平行案件皆以相同标准快速完成调解和确认。目前,已有97名投资者通过这一机制获得赔偿近3亿元。这是资本市场首次以“示范调解+仲裁确认”工作机制化解私募基金群体性纠纷,这一工作机制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为化解群体性纠纷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样本,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质效,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共建资本市场和谐生态。(投服中心报送)
“远高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适用法院示范调解高效化解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交易所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后该发行人因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被行政处罚。2024年,56名投资者先后以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纠纷将该发行人、主承销商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过“总对总”在线调解平台分4批将其中27件同意调解的案件委派至证券期货调解组织调解。基于人民法院前期已就类案在诉前诉中做出成功调解和解的示范案例,调解组织与法院沟通了解案情,对债券持有人以及主承销商摸底掌握调解意愿,形成调解协议,并通过“总对总”在线调解平台请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有效推进调解工作。经调解,投资者获得赔偿60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100%。本案充分发挥证券期货调解组织专业和公益优势,有效解决债券虚假陈述类案件审理难度大、周期长,以及投资者维权成本较高等问题,同时本案通过“总对总”机制高效调解和司法确认,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投资者少跑腿”,有效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调解协议执行率。(宁夏局报送)
来源: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