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晚间,冠城新材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江西省证监局拟决定:一、对薛黎曦建议他人买卖冠城大通的行为,处以 150 万元罚款;二、对薛黎曦短线交易冠城大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冠城新材实际控制人、董事薛黎曦女士于 2024 年 12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冠城大通”,决定对其立案。
近日,公司收到薛黎曦通知,其收到证监会江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在 2024 年 2 月期间,鉴于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薛黎曦为稳定股价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虽出于稳定股价目的,但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违法行为。薛黎曦作为冠城大通董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冠城大通股票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被调查后薛黎曦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具有主观恶性较小,配合调查,愿意认错认罚等情节。
根据《告知书》,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拟作行政处罚决定如下: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一、对薛黎曦建议他人买卖冠城大通的行为,处以 150 万元罚款;二、对薛黎曦短线交易冠城大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冠城新材近日发布2024年年报。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4.49亿元,同比下降13.08%;归属净利润为-6.67亿元,同比亏损扩大50.11%。扣非净利润同样表现不佳,为-6.87亿元,同比下降60%。公司已连续亏损两年,亏损总额超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