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金融法院、重庆证监局、四川证监局5月16日举行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四川证监局二级巡视员王勇在发布会上表示,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市场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发布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既是警示、更是承诺——我们以真实案例为镜鉴,揭示市场风险、普及法律知识、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市场生态。这些案例的发布,既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更是对投资者理性参与市场的引导,彰显了我们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筑牢投资者‘保护墙’的坚定决心。”王勇表示。
王勇介绍了四川证监局发布的2个典型案例,涵盖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问题。
案例一为“利用近亲属账户内幕交易难逃法律制裁——丁某内幕交易某上市公司股票案”。丁某系某上市公司业务产品负责人,在知悉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控制其母亲开立的证券账户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公告后陆续卖出,违规获得收益。丁某的行为被四川证监局认定构成内幕交易,受到相应行政处罚。该案中,丁某在重大事件公开前,利用近亲属账户大量买入上市公司股票,越过了法律的红线,为其不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控人、大股东等“关键少数”是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在获知内幕信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更应当遵纪守法,诚信自律,切实履行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忠实义务,对内幕信息坚决做到不买卖、不泄露,不建议他人买卖。
案例二为“对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相关责任人员‘零容忍’——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某上市公司通过其控股子公司虚构贸易业务,虚增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其披露的当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坚持精准打击,对该公司年报造假违法行为的组织者、策划者、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均实施了相应行政处罚。
该案中,在责任认定上,当事人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认定为责任人,其抗辩称相关行为系执行公司意志,自己无主观故意的理由不能成立。在量罚上,从轻、减轻处罚需要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做支撑,无力承担罚款不是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