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6 00:28:39 股吧网页版
深交所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来源:深交所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25〕48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除本通知特别说明条款外,本所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同时废止。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上市公司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继续遵守本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本指引第六章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前上市公司应当继续遵守本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定。本指引施行后完成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施行前完成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本所原有制度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5月15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