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北京报道5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后简称《意见》),明确城市更新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在总体要求中,《意见》提出,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在城市更新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意见》明确,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安全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经济业态更加丰富,文化遗产有效保护,风貌特色更加彰显,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意见》提出八项主要任务,分别是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和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比如在城中村改造方面,《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做好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前期工作,不搞大拆大建,“一村一策”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实施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实施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城市资金能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为更好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意见》从六方面加强支撑保障,分别是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完善用地政策,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健全法规标准。
比如在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方面,《意见》明确,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要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相关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要落实城市更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强化信贷支持。要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等等。
再如在健全法规标准方面,要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工作,健全城市规划建设运营治理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完善适用于城市更新的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分类适用的消防、配套公共设施等标准。
中指研究院研究总监吴建钦表示,城市更新是推动我国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当前发展形势下,城市更新在稳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显现。近年来,城市更新在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的难点、堵点,需要顶层设计推动各地创新政策机制。
吴建钦指出,《意见》通过多维度任务部署和系统性保障措施,为城市更新提供顶层设计框架,对各地在“十五五”期间推动系列政策创新、制定重点任务、明确发展目标等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