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深交所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对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进行修订并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细化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安排。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同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此外,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财务监督职能。将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的监督由现行的监事会发表意见,调整为由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将内部控制非标审计意见的回溯确认,由现行的董事会、监事会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调整为董事会作出专项说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
二是规范审计委员会组织运作。明确审计委员会组成,包括需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等。同时,明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包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实行一人一票,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等。
三是明确董事、高管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第一,充实完善忠实和勤勉义务内涵,明确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第二,加强对董事、高管与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对董事、高管与上市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新增其负有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的义务,并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同时将近亲属纳入规制范围。第三,新增事实董事制度,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四,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行为规范。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四是完善股东权利保障。第一,保障中小股东临时提案权。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提高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求。第二,强化互动易平台管理。将业务办理指南中互动易相关规范上升至业务规则,明确规定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提问,不得违反保密义务、不得对股价作出预测或承诺,要求公司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互动易信息内部审核制度。
五是落实证监会上位规定。包括落实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如强调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明确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或者回购注销;强调开展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