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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9:48:59 股吧网页版
深圳证监局:全力打造深圳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新格局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何漪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何漪)5月15日,证监会副主席陈华平提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最重要的工作和核心任务,是资本市场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近年来,深圳证监局联合多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投资者保护监管协调机制,在畅通投资者赔偿救济渠道、有效化解证券矛盾纠纷、对违法违规进行“立体化”追责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

  深圳证监局表示,深圳证监局聚焦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信任感、安全感、公平感和幸福感,全力构建深圳资本市场全链条、全流程投资者保护新格局。

  畅通投资者赔偿救济渠道

  针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中投资者维权难点,深圳证监局积极拓展投资者维权渠道,推动深圳辖区特别代表人诉讼、北交所首单先行赔付案例相继落地。

  5月14日,*ST广道发布公告称,五矿证券拟牵头联合相关方出资设立规模约2.2亿元的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因广道数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受的投资损失,后续将依法依规推进相关工作。

  作为北交所首单先行赔付案例,广道数字在去年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年审会计师对2024年年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该公司保荐机构五矿证券表示,承诺采取先行赔付等一切可能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投资者权益。

  此前,美尚生态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深圳证监局强化案件线索研判分析,并与多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美尚生态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

  作为深圳辖区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深圳市中院组织美尚生态特别代表人诉讼一案双方当事人举行公开听证、确定权利人名单,为接下来的开庭审理奠定基础。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案例通过与各方加强沟通协作,为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此外,深圳证监局率先创建调解、仲裁、自律、监管“四位一体”的证券纠纷化解模式,推动设立首个专门性、独立性资本市场纠纷调解机构——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

  深圳证监局表示,该机构运行“四位一体”的证券纠纷化解模式,因调解优先原则、先行赔付实践,形成资本市场法定投资者保护制度,诞生出一系列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为纠纷治理能力的法治化、现代化提供了“深圳智慧”。

  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近年来,深圳证监局坚决突出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落实“强本强基、严监严管”理念,深化辖区资本市场打假防假综合惩防体系建设,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方面,深圳证监局严惩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快办重点案件,从快从严查处造假“生态圈”,坚持“一案多查”。

  2024年,深圳证监局共审结处罚案件30件,涉及当事人71名,罚没款1.52亿元,案件数量、处罚人数及罚没款金额均创历史新高。

  另一方面,深圳证监局强化行刑衔接,持续发力刑事追责,对于触及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提出移送建议,坚决做到“应移尽移”。

  2024年,深圳证监局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数量有8件,14件案件被予以刑事起诉,8件案件被判处刑罚,移送刑事案件数量、被予以刑事起诉案件数量以及被判决案件数量同比提高50%、180%及87.5%。

  增加投资者获得感

  深圳证监局多措并举,引导上市公司、基金公司采取行动,让“真金白银”落入投资者口袋。

  2024年,深圳证监局累计引导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2308亿元,合计339次。2024年年报披露后,合计271家上市公司宣布派发2024年现金分红1762亿元,远超全年股权融资额的144亿元。具体看,招商银行实施分红金额超500亿元,中国平安实施分红金额超200亿元,工业富联、比亚迪超100亿元。

  深圳证监局鼓励上市公司用好政策工具,通过股票回购增持提升公司投资价值。2024年以来,上市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操作的次数达到251次,合计金额接近150亿元。其中,29家上市公司获批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规模达到49.6亿元;34家公司开展回购注销,涉及金额达140亿元;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发布实施增持计划合计42次,金额达到16.2亿元。

  同时,深圳证监局聚焦投资者长期回报及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推动基金公司开发浮动费率基金产品,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有关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要求,督促基金公司建立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考核机制。

  展望未来,深圳证监局表示,将持续做好深圳资本市场监管本职工作,落实落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各项部署;将积极落实“一揽子金融政策支持稳市场稳预期”具体工作要求,通过全力巩固资本市场运行“稳定器”、不断充实投资者维权救济“工具箱”、协同构建投资者教育服务“同心圆”等措施,持续健全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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