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汤立斌)5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纠纷调解规则》(下称《规则》),对调解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健全调解机制,完善自收调解案件流程。在业内人士看来,《规则》的修订能够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推动各方积极、充分地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今年3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联合意见》)。该文件对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此次《规则》的修订提供重要指引。修订后的《规则》共分为六章,内容衔接《联合意见》的要求,涵盖调解工作的全流程,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规范调解工作,增强行业调解公信力。《规则》明确调解工作突出调解的中立性,坚持“可调尽调”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就近、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持续深化与其他社会领域矛盾化解机制的合作。同时,《规则》建立针对不履行生效调解协议,以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自律惩戒机制,树立行业诚信经营理念,提升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健全调解机制,提升“三位一体”纠纷多元化解效能。《规则》进一步完善调解案件受理、调解程序、档案管理、调解监督、信息保密、履职回避、调解员聘任管理等机制,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调解工作有序推进,并充分发挥调解在居中协调、释法明理方面的作用,提升调解服务效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完善自收调解案件流程方面,《规则》对调解流程中的重要工作环节进行了优化,依据纠纷的复杂程度和便利当事人的原则,以受理调解申请、调解员选定、了解案情、开展调解、调解协议签订等关键节点为依据,建立简易调解、普通调解等不同调解程序。同时,《规则》丰富了调解途径,包括现场调解、在线调解、电话调解等,明确不同复杂程度案件的调解时限,既保障当事人之间能够充分沟通协商,又防止案件久调不决。
此外,《规则》深化矛盾化解合作机制,完善中证协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丰富多渠道救济措施。引入小额速调机制,提高纠纷处理效率。同时,该文件建立“示范判决与调解衔接机制”,促进“同案同判”,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推动群体性纠纷的及时化解。
此次《规则》修订发布是推动证券行业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下一步,中证协将持续优化调解服务,加强各方协作,让调解成为投资者解决纠纷的有力途径,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