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4日消息(记者邵蓝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医疗广告监管执法的原则和具体监管规则作出细化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医疗服务行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明显增多,医疗机构开展广告宣传的意愿和客观需求显著增强。2007年施行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经不完全适应当前医疗广告监管工作需要,一方面容易造成“机械式”执法,难以满足医疗机构合理的营销宣传需求;另一方面对违法医疗广告的规定比较笼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神医”“神药”广告的打击力度。
《指南》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医疗广告时应当遵循的原则;细化了对违法医疗广告依法不予处罚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对制造容貌焦虑、针对未成年人的医疗美容广告以及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医疗广告等,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重申了医疗广告违法情形有关行刑衔接等内容,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责任义务。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南》结合互联网媒介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和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进一步厘清了医疗广告合法与违法的边界,有助于解决监管实践中对违法医疗广告“一刀切”“机械式”执法的问题,更好地统筹“保安全”和“促发展”之间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第十八条明确提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加强平台企业内部管理,落实对经营医疗服务项目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从事医疗服务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的核验义务。互联网平台企业未履行前款规定的核验义务,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布的医疗广告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依据《广告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互联网平台企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停止互联网平台企业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