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蓝山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认定保荐代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判决。这标志着我国首例由保荐代表人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正式生效。该案例对证券从业人员敲响警钟:执业质量不仅决定其能否符合监管规范,更决定其未来是否会因此承担巨额民事赔偿。
2019年证券法修订,将“保荐人、承销商直接责任人员”纳入虚假陈述连带责任主体,除非相关人员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该修订旨在通过个人责任穿透,倒逼保代提升执业审慎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因个人赔付能力有限,原告投资者往往仅起诉中介机构而放弃追责保代个体。项目签字人通常仅被行政处罚,未涉及民事追偿。
上述案例在业内被认为极具参考价值。当新的法律落地实施,从业人员需要重构执业策略,不仅要规避职业风险,更要对项目进行责任管理。
一是要有敏锐的“风险嗅觉”和专业的职业判断。在“零容忍”环境下,风险判断能力已成为中介机构从业者的“执业生命线”。从业人员应对异常财务指标、关联交易隐蔽化、客户集中度畸高等风险信号保持高度敏感,将“风险嗅觉”锻造为“肌肉记忆”,把质疑精神融入职业基因。
二是强化实质核查。一方面,加强流程合规审核,避免存在核查程序缺陷;另一方面,“程序合规”要转向“实质穿透”,“留痕管理”不是免责盾牌,从业者应建立穿透式核查能力及时发现重大问题。
三是不能过度依赖其他中介机构。保荐机构虽可合理信赖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出具的专业报告,但绝非撒手不管,这些报告也不是免责“护身符”。从业人员仍需对关键风险点保持独立判断,对客户访谈记录、供应商函证、政府监管记录等交叉验证,方能筑牢风险防线。
蓝山科技案再度警示从业人员,应将“勤勉尽责”从职业口号内化为执业本能,切实履行注册制赋予的资本市场“守门人”职责,推动行业从“规模崇拜”转向“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