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当地时间5月12日上午9时,中美双方发布《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发表谈话。双方在联合声明中达成多项积极共识。双方认识到双边经贸关系对两国和全球经济的重要性,认识到可持续的、长期的、互利的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性,本着相互开放、持续沟通、合作和相互尊重的精神,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双方同意共同采取以下措施:美方承诺取消根据2025年4月8日第14259号行政令和2025年4月9日第14266号行政令对中国商品加征的共计91%的关税,修改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令对中国商品加征的34%的对等关税,其中24%的关税暂停加征90天,保留剩余10%的关税。相应地,中方取消对美国商品加征的共计91%的反制关税;针对美对等关税的34%反制关税,相应暂停其中24%的关税90天,剩余10%的关税予以保留。中方还相应暂停或取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
这一举措符合两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期待,也符合两国利益和世界共同利益。希望美方以这次会谈为基础,与中方继续相向而行,彻底纠正单边加税的错误做法,不断加强互利合作,维护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共同为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确定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