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潇
近日,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受到市场关注。
相关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相关政策,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好房地产市场化风险、去库存、控增量工作,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信阳市房地产市运行情况,起草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5日。
《措施》显示,严控预售许可条件。按照“新老有别”的原则,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时可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或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时,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文件印发后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进度需达到主体封顶方可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文件印发后新出让土地开发的商品房,一律实行现房销售。
《措施》显示,以“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为进度申报预售许可的,开发企业需提供现场施工图片、工程款发票及银行资金拨付凭证;以“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为进度申报预售许可的,开发企业需提供施工现场图片。新出让土地的时间,以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措施》显示,该《措施》自印发之日执行。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各县可参照执行。该《措施》试行期间如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现房销售的项目建筑质量所见即所得,避免了传统期房销售中交房‘货不对板’以及烂尾的风险。现房销售模式本质上是对购房权益的保障,也是住房产品更新的重要形式。各地方可立足于一揽子金融政策新要求,在现房销售方面落实更好的金融支持,让房企资金状况确保稳健。对于开发商来说,拿地方面也需更好地把握财务测算。”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监测,2022年末以来,全国已有超过30个省(市)出台现房销售相关政策,如合肥、郑州、长沙等地明确部分项目进行现房销售试点。另有多地出台现房销售配套支持政策,如赣州多区县延长现房销售项目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九江多区县对购买现房销售项目的购房者进行契税补贴。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要更好发挥现房销售模式所带来的优势,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建议优先在库存大的城市或区域试点推进“现房销售”,同时加快完善适用于现房销售模式的房地产融资制度等,逐渐由期房销售向现房销售制度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