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结算正变得越来越便捷:从一张实体卡,到手机里的电子医保码,再到无需掏出手机、刷脸即可完成认证支付。
便捷之外,近日却有多位网友反映,在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买药或挂号缴费时,遭遇了“非刷脸不可”的情况。
部分医院和药店工作人员向21记者透露,电子医保码结算率设有硬性指标,直接与绩效挂钩。而刷脸是激活医保码的第一步,刷脸支付也被计入“医保码使用率”,因此可能催生了变相操作。
刷脸意味着采集人脸信息,而这类敏感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今年3月,国家网信办和公安部联合公布了最新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再次强调人脸识别应遵循“非强制”原则,在有替代技术手段时,不得将“刷脸”作为唯一选项。

不刷脸不给买药?
苏苑(化名)告诉21记者,最近在江苏无锡一家名为“山禾药店”的连锁药店买药时,被店员要求开通“刷脸认证”。她询问是否可以直接刷自己的医保卡,对方答复“必须刷脸”。
“当时没反应过来,还以为是现在的新规。”苏苑说,直到后来在其他药店用医保卡顺利结算,才意识到不一定非要刷脸,“感觉被骗了”。
不仅是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出现了类似情形。据《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近日报道,记者在上海普陀区新杨社区卫生服务站挂号时,被要求摘下口罩刷脸。询问是否可以拒绝刷脸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行,现在都要刷”。
社交平台上,已经有不少网友称在医院或医保定点药店被“默认要求刷脸”,甚至不刷脸就无法挂号或买药。投诉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上海。
医保刷脸支付从去年开始加速推广。2024年2月,无锡医保局发文写道,将持续推进医保服务数字化转型,正在将“以医保码为基础的支付方式”升级为“医保刷脸城市”,初衷是为了便利老年人和儿童等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的群体。
目前,浙江、广东、四川、湖南、湖北、河南、辽宁等省份的多个城市,均已上线了医保刷脸挂号、购药功能。
不过,从21记者的实地走访来看,“强制刷脸”并非普遍现象,更多情况是医院或药店没有清晰告知“刷脸”选择。
5月13日,21记者在上海虹口区随机走访了两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上海第一人民医院。医院挂号处的确有刷脸自助机,但可以选择身份证、实体医保卡、电子医保码、刷脸等多种方式,没有碰到强制刷脸的情况。
在北京朝阳医院门诊部,21记者也看到挂号处设置了十余台自助机,其中最右侧两台自助机为“医保刷脸专区”,标识为“医保刷脸更安全”。选择挂号后,自助机会立即弹出“请面向下方屏幕进行刷脸,本次刷脸业务不留存照片信息”,大约五秒钟之内立马刷脸完毕。

(5月12日下午四点左右,北京朝阳医院挂号处每台自助机前都排队了2~3人,而刷脸专区处无人排队。图/21记者摄)
在21记者现场停留的15分钟内,有3位患者在刷脸操作过程中选择离开。记者上前询问原因,他们均提到不知道“原来这台机子只能刷脸”。
南京一家民营医院的医生向21记者透露,自己所在的医院去年开始推广刷脸认证,“关闭了自助机的实体卡功能,派导医台护士引导刷脸,想刷实体卡只能去人工窗口排队。”
刷脸为何被“强推”?
“直接刷脸就走医保结算了,就是方便患者就诊啊。当时电子码也是这样推广的,现在是升级到了(电子码)2.0刷脸结算。”一位自称服务商的工作人员告诉21记者。
去年12月,该服务商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医保刷脸支付推广员”的招聘岗位,工作内容为“在医院门诊收费处以志愿者形式引导患者刷脸结算”,日薪160元,标注为“无销售性质,易于接受”。
21记者看到的一份《医保刷脸支付合作商激励政策公告》显示,在2023年7月至12月期间,对于医保刷脸支付的设备,有效设备交易任意一个月达到30笔,可以获取300元返佣激励。
不过记者以应聘者身份向该服务商咨询时,对方表示推广活动已于去年结束,今年没有接到新的推广计划。
从多位受访的医务人员的视角来看,之所以出现了“强制刷脸”的违规做法,与一线员工始终背负的考核压力有关。
前述南京民营医院的医生向21记者展示了一份内部文件,文件写道,从2024年8月开始,“医保码”的结算占比会与月度医保基金结算及年终考核挂钩。医保码结算占比未达标的医疗结构,将会被暂缓拨付。
四川一所三甲公立医院收费室的工作人员也透露,医院要求电子医保码使用率达到80%。若患者未开通电子医保码,则需通过刷脸激活;而已有医保码的患者使用刷脸挂号缴费,同样计入电子医保码使用率。
“不同地区的使用率要求不同,反正达不到指标,落到我们自己就是考核绩效了,不然会扣钱。”该工作人员坦言。
在法律层面,强制刷脸的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丹君律师向21记者指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受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即便《个保法》列举了一些免于取得同意的情形,例如履行法定职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但“医保刷脸识别显然不属于其中。”
吴丹君表示,医药机构既不能在未获患者单独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刷脸,也不能因患者拒绝刷脸,而拒绝提供挂号、配药等基本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进一步强调:采集人脸信息应当在“充分告知”前提下,获得“自愿、明确、单独”的同意。而且当事人有权拒绝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验证,机构必须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替代方式。
吴丹君提醒,医药机构在推进数字化服务时,必须为患者保留不依赖敏感信息的选项,比如保留实体医保卡的使用窗口。同时,应建立申诉受理、信息删除等机制,保障个人在删除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