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旗下网站存在多张周星驰经典电影“名场面”的动图供网友浏览和下载,一网络公司被判赔偿数千元。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动图表情包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原告某短视频公司享有涉案电影《大话西游之月光宝盒》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某网络公司为某动图制作与分享网站的运营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网络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5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据了解,在被告某网络公司运营的网站平台上,用户可以将通过截取电影、电视剧等片段制作而成的GIF动图表情包上传,并与其他网友分享。经调查发现,涉案网站存在39张带有涉案电影相关关键词的动图,供公众浏览、下载。
原告短视频公司认为,作为网站平台运营方,网络公司在明知或应知其网络用户上传的动图可能涉嫌著作权侵权的情况下,依旧未阻止用户上传、传播涉案电影动图,该行为侵犯其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而网络公司辩称,其平台经营只能在有限的能力范围内对敏感图片进行审核,并无侵权主观故意,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网站用户截取电影片段制作、分享动图的行为,属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合理使用之情形,不应认定为侵权。
据上述报道,本案主审法官、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二级法官白婷婷介绍,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电影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从涉案电影连续画面中分离出的一部分片段或者定格画面,亦属于视听作品的组成部分。
针对涉案动图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问题,首先,涉案动图均完整截取自涉案电影,用户对涉案电影画面内容几乎没有进行独创性的处理,并没有形成新的表达;其次,涉案动图已经对其截取的部分涉案电影的单帧画面或连续片段构成实质性替代,公众可以通过涉案动图获得部分涉案电影的画面;再次,涉案动图的传播可能会影响原告授权业务的正常开展。故法院认为,涉案动图在涉案网站上的传播不构成合理使用。
针对被告是否存在主观过错问题,涉案电影具有较大的受众群体和一定的知名度,且从网络公司工作人员在审核涉案动图时为动图添加的“内容”“标签”和对动图做的“归类”可以看出,网络公司作为专业动图制作、分享平台的运营方,应当知道用户上传涉案动图可能构成侵权,却未尽到基本的注意和管理义务,对侵权后果的产生具有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