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纳)记者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以下简称“市破产管理署”)获悉,近日,全国首宗个人“执转破”案件审结。据了解,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过去主要适用于企业作为债务人的案件,该案探索出强制执行程序与个人破产制度相衔接的创新路径,为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样本。
债务人林某今年36岁,2017年以来,他因投资失败及为母亲治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借款,逐步陷入债务困境,债务总额达到140余万元。因短期内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林某被多家银行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工资收入被扣划,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在执行工作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财产调查、执行听证、线下核查等方式,对林某的负债原因和经过、诚信状况等作了全面调查,发现林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林某表示,他有稳定收入来源和较为可观的预期收入,愿意尽最大努力偿还债务,希望债权人能够给予一定的谅解和宽限。
深圳市破产管理署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这类案件往往因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陷入“执行难”僵局,出现“债务人无力偿债、债权人难以受偿”的情况,即使申请强制执行也收效甚微。而林某虽然背负多个执行案件,但仍有稳定可预期收入,且偿债态度积极。为打破僵局,实现“执行不能”与个人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有关部门合力开展个人“执转破”工作试点,为执行程序中“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搭建法治化的债务纾困通道。
2024年11月,林某参加了深圳市破产管理署组织的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工作人员帮助林某全面梳理了债权债务关系,并评估其收入支出及财产状况,在保留必要生活支出的前提下,指导林某初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以最大限度偿还债务。
2024年底,林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个人破产申请审查。
此案中,由破产、执行、立案法官共同组成跨部门审查合议庭,关联立、审、执、破相关系统信息,前置财产调查、诚信核查、信息公开等预防破产欺诈措施,使个人债务人执行移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有关规定,裁定受理了林某个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月裁定批准林某重整计划,对林某的债务总额进行了适度调整。
按照重整计划,林某将在5年内清偿调整后的债务总额100万余元,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其余未清偿债务将依法获得免除。这一安排既保障了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益,也为债务人提供了经济再生的机会。
林某将在深圳市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执行重整计划,每月申报收入、支出及债务清偿等个人破产信息。
深圳市破产管理署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首次验证“执破融合”机制在个人破产领域的可行性,助力解决执行难题,节省司法资源。同时,创新政府部门与破产程序衔接的工作模式,积极发挥了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在个人“执转破”案件中的发现和指引作用。探索出兼顾各方利益的债务解决方案,助力个人债务纠纷化解更加高效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