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南沙金融30条”),通过7个维度30条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南沙对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的支撑作用,将南沙建设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金融创新功能的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重要节点。
7个维度提出30条措施
加快广州南沙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是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也是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推动创新发展、打造优质生活圈的重要举措。
2022年,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下称《南沙方案》),提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和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将南沙打造成为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
“南沙金融30条”围绕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发展特色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保障措施等7个维度提出具体措施。其中,针对《规划纲要》和《南沙方案》提到的不少战略目标,“南沙金融30条”都提出了具体的金融举措。
“‘南沙金融30条’的出台,是大湾区在金融互联互通、规则衔接及跨境业务创新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其聚焦支持创新创业以及粤港澳跨境金融合作,将为大湾区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和全球科创高地带来新的动力。”汇丰亚洲及中东地区联席行政总裁廖宜建表示。
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南沙金融30条”重点任务之首是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建设。
其中提出,对符合南沙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票据贴现产品、增加票据融资支持,加强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同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科创企业。
同时,“南沙金融30条”还对金融支持高端制造业、数字产业、海洋产业和未来产业、青年创新创业作了具体安排。如针对南沙海洋经济快速崛起的优势,“南沙金融30条”提到,加大对海洋产业、商业航天、全域无人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发展海上保险。
“新举措提出要加大创新创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提升对科创产业、高端制造业、未来产业、数字产业等的金融服务。在此领域,香港可发挥作为内地企业离岸融资中心的作用,为区内企业的创新转型引入更多国际资本。”廖宜建指出。
加快建设跨境资管中心
“南沙金融30条”提出发展特色金融服务。如发展服务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航运金融业务,引导和鼓励航运企业国际海运费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加快航运保险发展,研发创新型航运保险产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当前,广州正不遗余力打造“投顾第一城”。“南沙金融30条”提出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跨境资管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证券公司通过新设或并购等方式取得公募基金资质,大力发展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创新发展国际租赁和保理业务也是南沙发展特色金融的又一方向。包括支持满足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对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取消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资本金限制。鼓励南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租赁领域发展,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租赁产业高地。
建设商品期货交割中心
在推进互联互通及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南沙金融30条”构建便利内外联动的期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支持在广州期货交易所推出与香港交易所跨境合作品种,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稳妥有序将已上市的期货期权产品申请为允许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的特定品种。支持南沙建设商品期货交割中心,完善覆盖期现货市场的一体化产业服务体系。
“南沙建设商品交割中心与期现一体化体系,既是广东从‘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跃升的关键金融支撑,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参与全球大宗商品定价竞争的关键落子。”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所所长刘佳宁表示,依托广州期货交易所的品种创新和南沙港的区位优势,交割中心可通过“期货交割仓+现货贸易枢纽”的联动模式,促进现货与期货市场深度联动,逐步形成“广州价格”,打破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权垄断。
此外,“南沙金融30条”还提出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合作开发适合南沙区居民的商业保险年金、跨境车辆保险等跨境保险产品。积极研究加快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相关工作。
推动跨境支付服务便利化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也是“南沙金融30条”的重点任务。
一方面,推动跨境支付服务便利化。有序扩大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户试点银行范围,探索试点开展信用卡视频面签。支持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合作依法合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稳步推动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建设。
另一方面,推动跨境信用融资便利化。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在南沙和港澳地区均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在港澳居民同意前提下,允许在南沙的港资或澳资银行共享其母行掌握的同一居民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