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与粤港澳作为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人口占全国人口的26.7%,GDP占全国GDP的38%,在全国整体发展格局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从总体上来看,两大区域发展依旧相对独立,融合联动有待深化。进入新发展阶段,长三角和粤港澳战略联动发展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开放的战略选择。
首先,全球地缘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导致了我国关键城市群在全球城市网络中功能定位的变化。在当前复杂的外部环境下,“中国生产,美国消费”的发展模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此情况下,长三角和粤港澳应成为两大带动中国创新发展的战略创新极,应成为全球城市网络中两大创新节点,以及疏通“内循环”和“外循环”的战略节点。同时,长三角、粤港澳应该实现联动发展,要在“双循环”大格局下,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产生“1+1>2”的创新效应。
其次,长三角和粤港澳的战略联动发展,必须建立在微观主体跨界合作的基础上。长三角与粤港澳的战略联动发展是中国深化改革和开放的必然结果,如果将其定位为疏通“内循环”和“外循环”的战略创新极,就必须要考虑到创新所依据的制度环境。新的制度环境必须立足于发挥市场的作用,将主体创造力的释放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根据笔者的“空间主体论”(即“行动—规则—空间”三维理论),长三角与粤港澳两大空间战略联动发展必须立足于微观主体行动,特别是要充分地发挥企业家对创新要素的整合性,以及通过市场一般性规则有效地协调个体行动,推动两大城市群之间的个体合理分工与合作。长三角与粤港澳的联动发展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比如杭州“六小龙”在某种意义上就诠释了“空间主体论”,也揭示了未来创新发展对于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的要求。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其根本在于建立基于市场的一般性规则。如果从城市群的角度来看,就是要将这种基于单个城市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推进到基于城市群的跨区域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的系统化建设。
最后,要以“5D”的理念,推动长三角与粤港澳两大城市群战略联动发展。“5D”,第一个“D”是Density,就是要增加两大城市群重要节点创新要素的密度和浓度;第二个“D”是Distance,就是要提升两大城市群之间的空间可达性,加快两大城市群之间综合性的交通体系建设;第三“D”是Division,就是要打破区域之间的空间分割,在当前就是要突破观念、制度和文化的分割,实现两大城市群之间的深度联动发展;第四个“D”是Difference,两大城市群要在联动中进一步凸显各个城市的特色;第五个“D”是Digitalization,就是要虚实结合,要大力通过数字化来重塑两大城市群,让它们在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中实现联动、实现虚实耦合发展。城市群及其城市群间的战略互动,其本质就是不断地深化改革与进一步地开放,为企业家在两大城市群之间整合创新资源和个体创造力的发挥提供更好的条件。
(作者系苏州大学东吴智库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