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9日消息,深圳证监局日前发布最新一期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通报指出,近年来,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运作的情形,产品估值、申购赎回及关联交易等展业行为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较为突出,个别机构触犯挪用基金财产的底线要求。
深圳证监局称,发生上述情形的核心原因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未谨慎勤勉履行投资管理义务。

深圳证监局通报了典型问题,包括挪用基金财产、投资运作违反监管要求、投资运作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关联交易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决策机制、净值失真期间允许开放申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赎回款等。
其中,挪用基金财产方面,某股权类私募机构在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到期清算前,未征得所有投资者同意,通过控制底层资产项目公司网银账户的方式,将部分基金财产从底层资产转回该机构自有资金账户,供其关联方及其他基金产品使用。
在投资运作方面,一是投资层级违反规定。某证券类私募机构通过内部产品之间多层嵌套虚增管理规模,嵌套层级高达十层。二是投资杠杆违反规定。个别证券类私募机构为谋求债券投资收益,管理的债券基金杠杆水平持续超过200%。
对于上述问题,深圳证监局表示,辖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谨慎勤勉履行投资管理义务,确保投资运作不违反监管规则要求、基金合同约定,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监局明确,严禁挪用、侵占基金资产;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估值管理,避免不公平对待投资者;加强赎回管理,不得损害投资者合同权利。
深圳证监局表示,下一步,深圳证监局将持续加强对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行为的监管检查力度,督导各相关机构提升内控机制,严肃问责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4月23日,北京证监局也公布了新一期辖区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通报披露,近期,北京证监局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北京证监局通报了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在基金募集环节,有的管理人的股东与基金投资者签署回购协议类文件,变相向投资者承诺最低年化投资收益。
在基金投资环节,有的管理人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将其他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等。
在基金管理环节,有的管理人未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地履行管理职责;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等。
在基金退出环节,有的管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基金赎回、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证监局在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各环节作出了合规提示。其中提到,管理人不得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经营或变相经营资金拆借、贷款等业务,不得将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私募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北京证监局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须结合自身情况,对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主动整改。同时,主动加强内控管理,将合规要求融入业务开展各流程,确保合规开展业务、充分履行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