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0日消息(记者冯方)公募基金行业又迎来一次里程碑式变革。5月7日,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对新设立的主动权益基金大力推行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推动行业实现从重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转型,督促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同时,《方案》要求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加强对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
《方案》发布以来,已有易方达、华夏、南方、富国、兴证全球、景顺长城、华泰柏瑞等多家基金发声表态。受访专家指出,《方案》打破了过去公募基金“旱涝保收”的传统模式,有利于基金公司重塑价值投资的底层逻辑,促使基金经理、基金公司更加注重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浮动费率新模式推行头部公募纷纷表态
《方案》指出,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经营理念有偏差、功能发挥不充分、发展结构不均衡、投资者获得感不强等问题。
对此,《方案》提出,将基金公司收入报酬与投资者回报绑定,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
《方案》发布后,多家头部公募表态响应。易方达基金负责人表示,将根据相关要求,增加发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率主动权益基金,进一步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同时更加广泛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帮助客户理解掌握费率结构、费率变化规则以及相关风险,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
华夏基金总经理李一梅表示,《方案》通过机制调整,实现公募基金功能性和盈利性的有机统一,强化与投资者利益绑定,有助于行业回归业绩本源和高质量发展。《方案》的公布和落地,将推动公募基金发挥专业力量,更好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幸福感,助力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与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良性循环。
富国基金表示,《方案》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实际,为公募基金的长期远航校准航向。在公募基金行业深化改革的政策指引下,富国基金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强化投研能力建设,优化考核和激励机制,丰富产品和服务体系,夯实合规经营底线,积极参与行业新生态构建,践行高质量发展。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央广财经记者指出,《方案》发布后,市场将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优质基金因高回报吸引更多资金,劣质基金因低费率或退出市场,优化产品结构。对行业而言,《方案》将推动从规模竞争转向质量竞争,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更好推动权益类基金发展。浮动费率模式可能加速中小基金公司的整合,头部机构通过规模效应和品牌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而且,浮动费率与权益类基金的长期特性高度契合,叠加政策鼓励(如快速注册机制),权益类基金规模有望持续扩容,成为资本市场“压舱石”。
专家建议新老划断分阶段推进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于浮动费率新模式,《方案》提出,如持有期间产品实际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方案》还提到,在未来一年内,引导管理规模居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试行一年后,及时开展评估,并予以优化完善,逐步全面推开。
新模式如何平稳推进过渡?田利辉建议,浮动管理费模式的落地实施新老划断与分阶段推进,新发产品优先试点,存量产品渐进调整,避免“一刀切”冲击市场。其中,头部机构凭借投研能力、品牌优势和规模效应,更容易推出高性价比的浮动费率产品,抢占市场先机。而中小机构需通过差异化策略参与竞争,或与头部机构合作发行“费率+业绩”分层产品。
他指出,费率分档设置的要点一是基准对比分档,根据基金业绩与基准的相对表现(如超额收益区间)设定费率阶梯;二是挂钩投资者盈亏,若投资者持有期亏损率较高,可进一步下调费率,增强投资者保护;三是强化信息披露,明确费率计算规则和分档标准,避免“隐性收费”或规则模糊导致的争议。
“潜在挑战是短期流动性压力。浮动费率可能导致部分基金规模波动,需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同时,需要更好普及浮动费率的逻辑与优势,避免投资者因短期费率变化误解基金质量。”田利辉说。
《方案》提出,推动权益类基金产品创新发展。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央广财经记者表示,机构在权益投资的布局上要有具体规划,审慎调研市场需求、确定发行产品类型。不同公司强项不同,大的基金公司往往指数产品比较完全,可以多发行指数基金;有些公司主动投资做得好,可以重点发行主动基金。在发行节奏上可以优化权益类基金注册安排,提高注册效率,同时要关注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设计与投资能力相匹配。
以投资收益为核心进行考核加强中长期考核权重
为保障新的运营模式顺利推行,《方案》提出对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机制进行改革。要求基金公司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适当降低规模排名、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对基金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同时,对基金投资收益全面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其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刘晨对央广财经记者表示,整体来看,长周期考核机制有望为行业高质量发展锚定方向。“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构建以五年以上长周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评奖体系”等部署,将一定程度上缓解因短期博弈导致的市场波动,强化基金产品的稳定性,引导资金流向具有高成长性、高价值性的公司,牢固行业长期价值创造能力。
“对于基金业绩排名的导向,当前评价体系可能比较看重短期排名,以及将一些不同类型的产品放在一起排,这样会导致不同类型产品因风险偏好和投资方向不同而可比性不强。”杨德龙在采访中指出,在基金公司绩效考核以投资收益为核心、降低规模排名权重的要求下,机构应该重构考核体系,降低规模排名在绩效中的占比,增加业绩排名的占比。考核业绩排名也应尽量进行长期排名,逐步淡化一年期业绩的排名。
此外,杨德龙提到,在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方面,如果基金经理管理得比较出色,可以给予适当的合理回报,而不能“一刀切”,否则可能会导致一些基金公司经理“公奔私”。因此公募基金在激励机制上也要优化,从而能够在薪酬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留住优秀的基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