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自5月10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二是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三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
《条例》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根据《条例》,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都无需再出示户口本。


■ 结婚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 离婚
《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增加婚姻家庭服务
引导树立正确婚恋观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还增加了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

在山东滨州惠民县,有一支由法律工作者、资深调解员、金婚夫妇等志愿者组成的1000多人的婚姻家庭辅导志愿服务队,从如何看待彩礼嫁妆、婚礼操办到未来的夫妻相处、子女教育等,每年为2000多对新人提供婚前辅导服务。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高价彩礼、婚礼大操大办等习俗不仅给群众造成不小的经济负担,也为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埋下了隐患。为此,惠民县还推出婚前第一课,把移风易俗、新事新办、家庭关系作为辅导的重要内容融入其中。
山东惠民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婚姻辅导师李莉认为,倡导广大新人节俭文明办婚事、抵制铺张浪费。同时,让广大的年轻人意识到相亲相爱、相扶相守、理解包容、家庭和睦才是婚姻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