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正式施行。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为民营经济的发展筑牢了坚实的法治根基。其内容涵盖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致力于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加优质的发展环境。
在5月8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介绍,在整部法律条文中,“平等”“公平”“同等”等表述共计有26处,这表明平等原则已贯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
市场人士分析,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平等原则如同一条无形的线,将贯穿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每一个环节,这有利于从法律层面为民营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
首次为民营经济立法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将正式生效施行。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
从一组组具体的数据中,我们也深切感受到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分量。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超过57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3%;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超过1.25亿户。如此庞大的规模,是民营经济蓬勃生命力的体现,也凸显了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关键意义。
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大环境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及时出台意义非凡。对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稳定市场情绪,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一定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民营经济的稳健发展,对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确定性至关重要。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在与民营企业家座谈时强调,微观主体对宏观政策落实情况感知最直接、感受最真实,与民营企业开展常态化沟通交流是制定完善宏观政策的有效途径。
郑栅洁表示,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是吸纳城镇就业的主要渠道,在稳增长、稳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面对美国加征关税等外部风险挑战,我们要以国内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牢牢把握自身发展的主动权。”
支持民营经济参与科技攻关
刘永好在研读《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文后,特别关注到《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关于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条款。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步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重大科技攻关的支撑。
以农业为例,刘永好介绍,育种和智能化养殖方面,中国和农业发达国家还有一些差距。“因此,支持民企参与和牵头重点难点攻关,不仅有利于民企发展,各行各业的民营企业也能为重大技术攻关提供丰富的场景、经验以及灵活多样的资金和团队。”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此外,第二十九条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合理使用数据,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进行开发利用,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安全性,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
中国气象局预报司副司长张洪政曾对记者表示,目前气象数据已经对很多民营经济领域开放。比如,深圳市围绕低空物流企业需求,为起降点及航线提供1公里分辨率,分钟级更新的大风、降水等精细化服务,减少了因恶劣天气导致的延误或损失,让配送计划更合理、经济。
释放民企市场活力
在民营经济投资领域,一系列积极变化正在发生。
5月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现场,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介绍:“在鼓励民间投资方面,我们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融资对接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并向银行推送,指导银行自主对接融资服务。”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当合理设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投资收益获得方式、风险分担机制、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透露了一组数据:今年1—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5个百分点。1亿元以下的项目,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超过80%。这一数据直观展现了民营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的活力与潜力正在不断释放。
在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核电领域这一曾经的“高门槛”行业,如今也向民营企业敞开了大门。
浙江三澳核电项目作为国内首个核电领域央企混改项目,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建设。该项目一期工程由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和运营,其中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6%,省、市、县级国企合计持股52%,民营企业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
一位核电企业人士向记者介绍,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宏观政策明确鼓励民企加大在核电领域的布局。“虽然核电建设成本较高,例如一台华龙一号机组建设成本约200亿元,一个核电基地按6台机组计算约需1200亿元,但建成后运营成本远低于其他发电类型,投资收益能够长期得到保障。”
中广核方面表示:“单个核电项目投资巨大,民营企业参股有助于缓解项目资金压力,降低融资难度。对民营企业而言,核电发电成本低、供电稳定、碳排放低,既符合企业自身能源需求,也有助于落实国家‘3060双碳目标’。”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目前,部分核电项目中民间资本参股比例已经达到20%,这有望带动更多民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