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托因违规被处25.5万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被罚5.5万元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5月9日讯昨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信托”)因存在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对长安信托处25.5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长安信托信托财务部总经理李某对长安信托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对其处5.5万元罚款。以下是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公开资料显示,长安信托前身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98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9年12月公司增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重新登记申请,公司获准单独保留。2008年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同时更名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1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工商登记,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24亿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