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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9 02:49:20 股吧网页版
理顺传导机制 打通价格循环堵点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价格是市场运行的重要信号,畅通的价格循环和传导机制是提升全国统一大市场配置效率的基础。过去十年,我国价格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但近年来随着经济转型发展,我国出现了罕见的物价持续走低现象

  □ 当前我国价格传导和价格循环存在堵点:经济数字化的降本效应日益显著,然而创新要素成本尚未得到有效体现;线上销售低价导向的信号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运行秩序,价格内卷现象凸显

  □ 为及时扭转社会低物价预期,应从引致当前低物价的原因出发,顺应经济数字化、服务业化的趋势,进一步发挥经济数字化带来的提质增效效应,理顺服务业价格传导机制,规范线上销售管理,完善价格监督机制,加快推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畅通价格循环

  价格是市场运行的重要信号,畅通的价格循环是提升全国统一大市场配置效率的基础。近年来我国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市场化的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向数字化和服务业主导转型,从要素价格到中间品直至终端产品的价格传导机制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失灵,社会高度数字化对价格形成机制的新影响,社会服务业市场化定价机制的不健全以及终端销售环节的过度价格内卷已成为影响当前经济运行和物价低迷的重要因素。应对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新变化,要加快理顺数字经济下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引导不同产业之间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扭转价格内卷现象,通过高效畅通的价格循环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内生动力。

  一、价格传导和价格循环是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运行效率的重要因素

  价格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其有效反映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国民经济循环各个环节的供求关系,各类生产要素价格、中间品价格、终端产品和服务价格共同构成了市场运行的主要价格信号,上述各类价格之间的关联关系构成市场价格形成及传导机制。过去十年,我国价格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电力、天然气、成品油、铁路、民航等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全社会97.5%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但近年来随着经济转型发展,我国出现了罕见的物价持续走低现象,自2023年3月起,CPI指数在1%左右徘徊,持续低物价对经济增长、产业循环、刺激消费及企业主体活力都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为有效扭转市场价格预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动“物价合理回升”。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促进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高效顺畅流动,有效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传统价格形成机制难以充分解释当前低物价现象。过去,我国物价走势主要受货币供给、大宗商品价格及供求关系影响,但上述三大因素对当前低物价现象的解释力均相对不足。近年来,我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带来的物价增长效应并不明显。尽管当前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已明显回落,但原油及金属原材料价格仍处于历史中高位水平。然而,上游原材料的相对高成本并未引发下游物价的上涨。

  在我国经济结构不断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数字经济、服务业价格及销售渠道方式对物价的形成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这些因素已成为当前物价相对低迷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我国价格形成及传导机制日渐复杂,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关联关系、产业链长度、市场竞争程度等都将直接影响价格传导效率。同时,在新型企业相互依存的模式下,大量经营主体依托平台生态、技术生态、数字生态得以生存。同一产业链或不同产业链企业之间的商业活动相互交织,形成网状关系结构,这使得价格形成及传导机制更加复杂。经济数字化带来的降本增效效应,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及线上销售渠道的兴起,都极大改变了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对当前物价水平、价格波动及经济运行带来较大影响。

  二、当前我国价格循环面临三大堵点

  当前我国价格传导和价格循环主要面临三大堵点:一是经济数字化在明显推动降本增效的同时,以数字、技术等为代表的创新要素成本难以在现有价格体系中得到有效反映,导致社会总体价格水平持续走低。二是目前我国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业及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产品价格尚未实现完全市场化。三是线上销售渠道主导下,线上平台作用日渐凸显,绝对低价的竞争导向导致价格内卷,很多产品销售出现了售价与成本倒挂的现象。

  (一)经济数字化的降本增效作用日益显著,然而创新要素成本尚未得到有效体现

  当前社会高度数字化缩短了商品在生产、交换、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周期,推动制造成本及各类社会服务成本不断下降。一是数字化极大提高制造业企业的成本管理能力。数字化转型降低了企业的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为制造业生产成本的下行打开空间。例如,某工程机械制造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带动营业总成本率下降近13个百分点。二是现代物流网络体系的枢纽化极大提升周转效率,社会整体物流成本明显下行。据统计,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由2012年的18%降至2024年的14.1%。三是数字化推动商业模式多元化发展,降低企业咨询调查、商务管理等商务服务业的信息获取与整合处理难度,降低功能服务业成本。以审计行业为例,2024年多家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明显下降,降幅最高超50%。四是数字化推动出行、住宿、餐饮、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实现平台化、规模化及连锁化经营,推动相关服务价格下降。以出行和住宿行业为例,近年来,国内机票、酒店价格持续走低,部分航线机票价格同比下降近30%。

  企业数字化路径及转型程度的差异直接影响降本效果,引致不同企业及产业间的比价关系出现显著变化。目前,部分头部企业数字化转型较早、投入较多,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降本效应,而大多数中小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方式及路径选择上还较迷茫。通常来看,数字化水平较高的企业具备降本增效优势,往往采用降价方式提高市场占有率,这导致不同产业间以及同一产业内的不同企业间的要素及商品价格的比价关系出现明显变化。数字化转型快的企业倒逼转型慢的企业进一步降价,容易带动社会整体物价下行。

  企业销售端的数字化快于生产要素端的数字化导致企业利润空间被挤压。在数字化背景下,企业供需两端定价机制存在差异,生产成本难以传导至终端价格。当前,企业在生产端主要通过线下采购原材料,受数字化影响较小,叠加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投入,企业整体的生产成本具有一定刚性。在线上销售主导的趋势下,企业在销售端的定价权较弱,上游原材料及设备投入成本难以有效传导至终端销售价格,造成企业盈利增速跟不上收入增速、收入增速跟不上成本增速的窘况。

  以技术、数字为代表的创新要素成本还尚未充分体现出来。数字经济推动企业要素配置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以土地、劳动力为代表的传统要素效用正逐步下降,技术、数字等创新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性明显提升,但现行的企业成本核算体系还难以适应企业要素结构的变化。目前,土地、劳动力、资本等传统要素在企业财务核算中均有对应的会计科目,市场能够有效评估其成本和收益。然而,受确权复杂、成本核算标准不明晰等因素影响,大部分企业尚未针对技术、数字等创新要素开展独立的成本归集与核算工作,创新要素在企业成本核算中通常作为“隐性成本”存在,无法在产品价格中被充分反映出来,导致社会整体价格水平偏低。

  (二)社会服务及公用事业产品尚未形成完全市场化的价格机制

  近年来,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及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产品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占比明显提升,成为影响市场价格指数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考虑到普惠性及民生等因素,当前我国社会服务业及公用事业产品定价尚未实现完全市场化。

  目前,医疗、教育、文化等社会服务价格尚未完全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社会服务既是基础性民生工程,也是影响价格走势的关键因素。2024年,社会服务在CPI价格篮子中的权重已达到25%。从过往的发展经验看,教育、文化、医疗保健等社会服务的价格相对稳定,周期性较弱,相关价格变动对社会物价整体走势的影响较小。但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社会对高质量的教育、医疗服务及文化内容的需求快速增长,在某些社会服务业领域已出现供不应求现象,这极大改变了社会整体的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一方面,社会服务属于基础民生保障,具有较强的普惠性和公共属性,将其价格设定在居民可承受的范围内,是保障居民享受社会服务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服务主要由事业单位提供,市场化供给主体不足,社会服务的定价普遍偏低。

  (三)以线上低价竞争为代表的价格乱象扰乱了市场秩序

  数字化发展使得以电商、直播为代表的线上销售成为商品销售的重要形式。我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从2013年前不足10%的水平,提升至目前27%左右,并且呈现整体上升态势;服务消费也呈现出线上下单、线下消费的O2O模式。

  线上销售以绝对低价竞争导向,引致价格内卷。线上销售极大压缩了商品供应链,缩减了中间成本,同时商家为了抢夺流量,推出的无理由退换货及先用后付等机制,加剧了线上平台的“内卷式”竞争。部分电商平台还推出价格力策略和价格力经营工具,重点扶持低价格企业,增加了低价格产品的曝光度。这使得大量制造业产品不得不降低线上销售价,有的甚至低于成本价,出现售价与成本倒挂的现象。

  线上销售定价体系混乱,对传统价格监督管理模式产生较大冲击。一方面,不同线上销售平台对于同一商品的定价存在显著差异,无形中提高消费者多平台比价的难度。据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报告显示,直播电商“虚假比价”是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另一方面,同一商品在线上销售的主体多元,涉及平台自营、商家自营、直播带货从业人员及个人自媒体从业者等,具有渠道复杂化、交易高频化等特征,提高了价格监督管理的难度。

  在线上销售主导的市场环境下,价格标签的市场指导作用明显削弱。近年来,一些商家人为设定较高的商品标签价,造成商品标签价与实际销售价之间巨大差异的假象,以此诱导消费者消费。此外,一些商家还通过返利、补贴等形式模糊商品标签价。例如,部分商家通过确认收货后,返还部分金额的方式实现低价销售,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低价倾销的规定,引发一系列新的价格争议与违规形式。

  三、理顺价格传导机制、畅通价格循环的四大举措

  为及时扭转社会低物价预期,应从引致当前低物价的原因出发,顺应经济数字化、服务业化的趋势,进一步发挥经济数字化带来的提质增效效应,理顺服务业价格传导机制,规范线上销售管理,完善价格监督机制,加快推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畅通价格循环。

  (一)发展数字经济要有科学导向,把提质增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是进一步发挥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降本、提质和增效效应,将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运行效率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要树立科学的数字化转型导向,引导产业数字化程度较高的行业重视长尾效应,通过高质量的供给引领高质量需求,加快推出个性化服务和消费新场景,提高服务附加值和服务价格,引导市场竞争从价格优势向服务优势转型,推动产品和服务定价回归合理水平。要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引导作用,对受产业数字化影响较大的行业,组织召开企业经营发展恳谈会,就产业数字化冲击、经营发展策略等进行充分沟通,探讨数字经济形态下价格竞争的主要传导机制,引导行业内企业兼顾短期收益与长期发展,形成行业良性发展共识。

  二是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将其作为提升民营中小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工作。当前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推进速度和进度不一,要推动更多民营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赋能,积极推进数字化生产、管理、营销、服务人才培养,推进企业降本增效。要引导民营中小企业创新数字化转型路径,探索“产业链协同转型”“中小企业抱团”等转型模式;联合产业链龙头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服务商等经营主体共同建设数字化转型联合体,针对数字化转型难点、堵点开展联合攻关。要鼓励信息服务机构等生产性服务业机构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数字化转型服务,聚焦“不会转、不敢转”等问题,制定符合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的个性化转型方案。

  三是加快完善创新要素的定价机制,推进创新要素“入表”。要完善现代财务制度,推动创新要素成本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加速“显化”。要加速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进程,完善数据资产入表的会计准则、确权规则,进一步扩大数据资产入表的公司数量和入表规模。要推动技术变革带来的资产变化、盈利变化更好地在财务报表上得以体现,尽快建立适应技术创新特征的估值定价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要加快提高企业对创新要素的成本归集能力,推动实现成本与收入匹配,引导产品价格充分体现创新要素成本的变化。

  (二)加快推进社会服务及公用事业产品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

  1.激发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服务业经营主体活力,加快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

  一要区分社会服务业产品属性,针对非义务类教育服务、养老、高端医疗等,要放开市场准入,并通过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来吸引更多境内外优质服务供给主体,提升服务水平。目前,医疗领域已扩大开放试点,允许部分地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地区可放宽外商独资医院的定价权限,带动境外高端医疗服务主体落户,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

  二要进一步放开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竞争性业务,鼓励民营企业等经营主体加快进入社会服务业领域,拓宽社会服务的供应渠道,推动社会服务领域经营主体形成差异化分工,通过市场化改革形成反映供求与成本的价格调整机制,提高市场活力。

  三要加快健全和完善服务业负面清单,理清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服务领域的实质性进入壁垒。按照中央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社会服务多元供给机制的决策部署,打造“非禁即入”的服务业负面清单先行模式,明确民营企业禁止进入、许可进入以及自主进入领域,为民营企业进入社会服务业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和发展模式。

  2.要加快推进公用事业产品价格改革,循序渐进健全公用事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一要以居民端保本微利、非居民端合理盈利为原则,推进水电气产品市场化调价。通过建立成本监审制度、完善价格联动机制等系统性举措,推动价格更好反映成本与供求关系。例如,在气价改革中,探索推进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市场化,完善上游气源采购成本与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推动气价反映能源供求与成本变动。

  二要充分考虑不同收入阶层人群对公用事业产品调价的承受能力,设计确保低收入群体正常用水用电用能需求的支付优惠政策,设立针对低收入阶层和困难群体的公用事业产品专项补贴,形成以市场为主、保障为辅的价格决定机制。

  三要完善公用事业的调价听证机制,加快制定科学完善的调价听证代表遴选机制,提高居民消费者在听证代表中的占比。

  (三)强化线上销售新业态的价格监督,防止过度价格内卷

  1.规范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的监管,完善线上销售价格监管机制。

  过去我国反垄断的重点是规制“不公平高价”等问题,对线上销售的价格倾销缺乏明确的标准,不利于形成线上销售的价格竞争机制。2024年7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针对价格过度内卷:

  一要加快规范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发展,针对网络直播销售出台专项合规指引,形成线上销售低价倾销的审查标准以及头部主播的市场支配行为认定标准。

  二要加快规范线上商家的报价和折扣行为,综合运用公告、指南、提醒告诫、行政指导、成本调查等方式,对于长期低于成本定价以及长期低折扣销售定价行为给予适当干预,坚持顺价销售,规范价格合理波动机制。

  三要试点“沙盒监管”,对价格策略调整到位的电商、直播平台及平台内商家采取审慎包容监管,在不扰乱市场正常价格竞争的基础上,鼓励商家及平台进行销售模式及服务的创新,以容错纠错促进线上销售新业态健康发展。

  2.尽快厘清平台企业治理规则与市场运行规则之间的边界,推动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竞争机制。

  平台公司具有流量聚集性、市场经营主体聚集性及天然垄断性等新特征,平台公司发布的平台运行规则,理论上是企业内部制度,但由于平台上聚集了大量市场经营主体,实质上也是市场规则。平台企业的治理规则与市场运行规则之间的边界不清晰,导致平台企业治理决策将极大影响平台内经营主体的定价逻辑。要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鼓励各大电商、直播平台建立规范化、透明化的内部流量分配机制,优化内部的流量分配算法,发挥数字化、信息化优势,帮助平台内优质经营主体以提升商品服务品质为导向来提升竞争力,摒弃单纯以低价为导向投放流量行为,发挥流量的积极作用。

  (四)完善价格监督管理机制,畅通价格循环

  1.修订完善价格管理规章制度,加快出台规范线上价格秩序的指导意见。

  一要针对线上价格乱象出台专项指导意见,明确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认定标准,明确界定线上销售平台、商家、直播带货等主体的价格管理责任。

  二要结合社会各界意见,加快推动《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内容扩容,对新型、隐蔽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加以规范。

  三要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订工作,在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同时,结合当前价格形成机制的新变化,修订完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价格监督检查等内容。

  2.引导社会形成良好品质、合理价格的消费意识,鼓励企业通过提供高附加值、优质产品来获得市场,打破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

  一要鼓励平台企业进一步优化算法,减少对过度低价的流量投放,出台平台内部的价格行为规范,引导市场形成合理价格、优质产品的良性生态。

  二要加快建立行业自律机制,鼓励各行业协会牵头开展价格管理座谈会,引导行业企业形成“定价即售价”的销售模式。

  三要及时发布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典型案例,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新表现形式进行归纳总结,有效发挥示范、震慑以及教育功能,引导各市场参与主体严格遵守价格管理规定。

  3.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穿透式监管,探索价格监管新模式。

  一要利用大数据模型建立价格监测机制,与线上销售平台价格数据接口实现对接,结合线下价格数据对线上定价异常的商家进行智能预警与监测。

  二要规范线上销售平台及商家的网络集中经营促销行为,重点监测“全网最低价”“破价”等价格话术,对虚构被比较价格、先抬价后打折、恶意定价引流等行为进行处罚。

  三要推行信用监管与沙盒监管模式,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商务等部门加强价格相关数据共享,实现分类分级监管,对定价行为规范的企业试点“沙盒监管”,将不正当价格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杨成长系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龚芳系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政策研究室主任、首席研究员;曾培春系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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