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7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宣布,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5月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消息称,已有24家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预计总体规模近155亿元。
一些受访的股权投资机构表示,科技创新债券扩容为出资提供了更广阔的渠道,有助于解决当下募资难题,期盼相关细化配套措施加快落地。
开启募资新通道
助力科技企业发展
潘功胜介绍,为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科技板”发行长期限债券融资,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证监会借鉴2018年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经验,创设科创债风险分担工具。
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可购买科创债。同时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等一起,采取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共同参与分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损失风险,这可以有效降低股权投资机构的发债融资成本,支持其发行更长期限如8年期、10年期债券。
在细化要求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股权投资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一段时间以来,股权投资市场面临募资难题。盛世投资董事、盛世资本总经理田辰表示,目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国有资本,缺乏足够的社会化资本来填补政府引导基金和国有资本以外的资金缺口。“在当前行业募资难的情况下,新政策的发布实施提供了新的资金渠道可能性。”田辰说。
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浦投资”)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认为,目前一级市场主要出资主体是国有资本,民营资本较为谨慎,即使政府出资80%,配齐剩余20%也有一定难度。新政策有助于解决募资难题,为重大科技创新、突破“卡脖子”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已有机构参与试点
盼细化配套措施加快落地
部分机构迅速行动。
“公司积极行动,4月就在准备注册材料了。”金浦投资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表示。作为首批发行科创债试点单位,金浦投资成为上海市金融办对接的对象。
据悉,首批试点单位不仅有国资背景的企业,还包括其他多种类型的机构。至于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则受到自身硬件条件、股东意愿、内部决策流程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
此外,受访股权投资机构希望相关细化配套措施加快落地。“目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尚未形成明确的评级机制,这一制度空白需要监管层面予以关注和完善。”田辰建议,评级可考量多个维度,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合规性与完善程度、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规范性、历史业绩表现、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与机构整体流动性状况、是否曾受到监管处罚、资产实力等。
金浦投资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建议,评级机构应根据行业特性优化评分维度与标准,摒弃过往单纯以资产规模评定的模式。期待监管机构尽快推行担保、反担保等征信配套举措及贴息政策,以降低私募机构发债的综合成本,激发其发债积极性,提升发债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