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正式实施。在国新办5月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多部门相关负责人全面介绍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背景、意义,以及在推动该法落地实施、助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方面将采取的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在发布会上表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做法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创新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履行统筹协调职能,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扎实推动法律实施,重点抓好配套建设。据悉,一批配套制度机制已经出台,还有一批正在加快推进,涉及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制定出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
“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介绍,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
王振江表示:“这部法律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积极作出制度安排。”郑备说,比如,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在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
针对反映强烈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种种执法乱象,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王振江表示,司法部将落实法律要求,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牵头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郑备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动法律实施,下功夫破除障碍,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功夫治理拖欠,解决民营企业账款支付问题;下功夫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下功夫落实纾困政策,解决企业获得感不强的问题;下功夫加强政企沟通,解决企业合理诉求。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表示,全国工商联将配合职能部门加快配套政策的出台,助推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还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建立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我们将与有关各方一起凝聚合力,共同推动金融业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可持续的金融服务。”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说。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为76.07万亿元,同比增长7.4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5%。截至一季度末,续贷余额达到7.4万亿元,同比增长35.7%。同期,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余额为18.1万亿元,同比增长15.4%;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直保余额为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
丛林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不断优化信贷供给政策,引导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体系,协同创建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强化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功能,同时从监管引导、政策激励、机制推动、制度保障等各个方面持续发力,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精准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