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许多条文都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治理‘背靠背’条款、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定,看着笔墨不是特别多,但是含金量很大,真正落到实处,意义将是非凡的。”5月8日,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指出。
在当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王振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共同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和未来的配套落实举措。
已于日前表决通过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并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
其中,法律明确的“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等备受市场关注。
“在立法过程中,(工作专班)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当下和长远,对需要在当下通过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重点放在明确主要制度措施、基本制度框架和法律主要要求,同时,为未来实践发展留有空间。”王振江表示,作为基础性法律,条文规定并非越细越好。但是,对各方面反映一致、都认为实践中较为突出、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重大问题,如违规异地执法、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等,法律则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申明法律的原则和底线,增强刚性约束。
“这些规定的实施,将在定分止争、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王振江指出,司法部还将从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牵头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等方面,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平等的市场准入同样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关切。郑备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文贯穿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不仅在总则,而且在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法律责任等章节中,都予以了充分体现。落实法律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从破壁垒、拓空间、优服务三个方面强化举措。
在拓展发展空间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正在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已经在核电、铁路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目前有的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比例已达20%,工业设备更新、回收循环利用领域支持民营企业的资金占比超过80%,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
“同时,我们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的创新与建设。”郑备称,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抓住机遇、敢作善成。
投资融资促进方面,丛林表示,接下来,金融监管总局将不断优化信贷供给政策、引导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体系、协同创建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强化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功能,推动民营企业投资融资促进工作落实落地。
此外,方光华表示,全国工商联将配合立法机关加快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商会制度建设,加强商会党的建设、完善商会服务职能,指导商会在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维护、纠纷处理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