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深圳证监局通报辖区部分私募六大典型问题
5月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对辖区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监管要求。根据通报,有股权类机构将募集资金挪用至个人及其关联账户,有证券类私募产品嵌套层级高达十层。
近年来,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运作的情形,产品估值、申购赎回及关联交易等展业行为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较为突出,个别机构触犯挪用基金财产的底线要求。
深圳证监局表示,发生上述情形的核心原因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未谨慎勤勉履行投资管理义务。

深圳证监局通报了六大典型问题,包括挪用基金财产、投资运作违反监管要求、投资运作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关联交易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决策机制、净值失真期间允许开放申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赎回款。
在挪用基金财产方面,深圳证监局表示,某股权类私募机构在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到期清算前,未征得所有投资者同意,通过控制底层资产项目公司网银账户的方式,将部分基金财产从底层资产转回该机构自有资金账户,供其关联方及其他基金产品使用。某股权类私募机构法定代表人安排在管私募基金与管理人签订《理财顾问协议》,以“差旅费”“借款”等名目将募集资金挪用至其个人及其关联账户。某证券类私募机构安排在管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签署合同,约定以该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为担保,由信托公司向该机构发放大额贷款。
在投资运作违反监管要求方面,深圳证监局表示,某证券类私募机构通过内部产品之间多层嵌套虚增管理规模,嵌套层级高达十层。个别证券类私募机构为谋求债券投资收益,管理的债券基金杠杆水平持续超过200%。
深圳证监局表示,辖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谨慎勤勉履行投资管理义务,确保投资运作不违反监管规则要求、基金合同约定,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禁挪用、侵占基金资产;杜绝违规违约投资交易行为;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估值管理,避免不公平对待投资者;加强赎回管理,不得损害投资者合同权利。
深圳证监局称,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对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行为的监管检查力度,督导各相关机构提升内控机制,严肃问责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