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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8 17:06:59 股吧网页版
深圳证监局通报辖区私募基金监管情况 要求加强投资运作管理
来源:界面新闻

  5月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最新一期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通报指出,近年来,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运作的情形,产品估值、申购赎回及关联交易等展业行为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较为突出,个别机构触犯挪用基金财产的底线要求。发生上述情形的核心原因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未谨慎勤勉履行投资管理义务。

  深圳证监局要求,辖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谨慎勤勉履行投资管理义务,确保投资运作不违反监管规则要求、基金合同约定,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严禁挪用、侵占基金资产。挪用、侵占基金资产突破私募基金监管底线,严重损害行业声誉,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各私募机构应当加强对业务和员工行为管控,重点防范私募基金违反合同约定向实控人、关联方控制的银行账户转款,通过“投资”关联方标的将基金资产转出,违反合同约定向基金资产收取大额“顾问费”,利用基金资产担保自身债务等挪用、侵占的行为形式。

  二是杜绝违规违约投资交易行为。各私募机构应当有效防范并杜绝直接违反监管规则要求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交易行为,如投资范围、嵌套层级、杠杆水平、投资标的集中度不符合要求,触及预警、平仓线后未按约定平仓,以及违反合同约定向基金财产收取费用等情形。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执行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或修订合同。

  三是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各私募机构应当严格落实监管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和信息披露机制,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严禁实施利益输送、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违法行为。股权类私募机构不得利用对外募集的私募基金,恶意高价“接盘”其内部人员或关联方无法退出或预计亏损的投资项目。证券类私募机构不得通过内部嵌套虚增管理规模,或者不公平对待关联方投资者与外部投资者。

  四是加强估值管理,避免不公平对待投资者。各私募机构应当妥善制定投资新三板、弱资质信用债、参与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等低流动性、限售资产相关业务的估值原则,确保估值符合所持有资产公允价值。如无法通过公允方法合理估值的,产品应当封闭运作。不得恶意操纵低流动性资产估值,通过关联方申赎或交易关联标的,实施利益输送、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违法行为。

  五是加强赎回管理,不得损害投资者合同权利。各私募机构不得无故拒绝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提出的赎回申请,确认投资者赎回申请后不得无故拒绝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赎回款。确因基金资产流动性原因或其他外部客观原因导致资产不能变现、无法支付赎回款的,应妥善与投资者协商,修改开放期或转为封闭式基金,不得在挂账大额应付赎回款的情形下开展高风险投资活动,放大未申请赎回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下一步,深圳证监局将持续加强对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行为的监管检查力度,督导各相关机构提升内控机制,严肃问责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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