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5月20日起施行。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据介绍,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包括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对民企“非禁即入”等。此外,立足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统筹兼顾,既明确基本制度框架,又为将来实践发展适当留有空间。
据悉,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在首都统战智库联合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委会主任、北京约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九霖看来,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民营经济的身份和法律地位,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法律预期和制度保障,充分彰显了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国家意志,增强民营企业的信心。
“民营企业家关心的问题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市场准入方面存在隐性壁垒,无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二是有融资难题,融资贵、融资耗时长等长期制约企业发展;三是面临政策不稳定、执法不规范等情况,正当合法权益易受侵害。”陈九霖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即将落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并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据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介绍,例如,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方面,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强调“不得侵犯”。
郑备进一步指出,落实法律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从破壁垒、拓空间、优服务三个方面强化举措。破除准入壁垒方面,近期将联合有关部门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进一步缩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半年后转为常态化推进;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标投标,今年1—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一亿元以下的项目,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超过80%。拓展发展空间方面,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正在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今年还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
另外,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表示,对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民营企业,将把发力点放在“一业一策”上,立足行业产业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专业性的金融服务。下一步,将不断优化信贷供给政策,引导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体系,协同创建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强化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功能,将抓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落实,从监管引导、政策激励、机制推动、制度保障等各个方面持续发力,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精准施策。
数据显示,民营企业贷款投放稳步增长,近五年的年平均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出1.1个百分点。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76.07万亿元,同比增长7.4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出台的无还本续贷政策,为企业降低资金周转成本。截至一季度末,续贷余额达到7.4万亿元,同比增长35.7%。
据悉,各地区、各部门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为契机,将推动各项配套规定尽早出台实施,协调各种支持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对此,陈九霖认为,比较关键的配套措施包括:细化市场准入操作规则,例如,应明确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民营经济组织进入的具体程序、条件和监管要求,进一步消除隐性壁垒,增强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融资支持具体办法,例如,制定金融机构开发民营经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规范与指引,明确权利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的实施细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