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有重大宪法意义、法治创新意义
来源:期货日报网
期货日报网讯(记者杨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4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施行。
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在发布会上表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以法律的方式确立下来,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相贯通,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宪法意义、法治创新意义。
王瑞贺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在第一条中明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两个毫不动摇”,就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入民营经济促进法。同时,明确了民营经济的定位,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制定这部法律充分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也不能变,必将推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备、保障体系更加有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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