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上海5月7日电(记者杨溢仁)2021年,当上交所科创债“初试啼声”时,市场亲历者或许未能想到,四年后,该品种能发展成为一个万亿元规模的大市场,服务千百家科创企业,培育推动大量科创项目。
科创沃土再次迸发新活力。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上交所迅速配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扩大发行主体和募集资金使用范围、简化信息披露安排、完善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提出若干条细化措施,聚焦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核心是建立更加具有包容性的科创债融资制度安排。
回顾来路,科创债的推出顺应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需要,其蓬勃发展得益于符合市场规律的机制创新。未来这一市场必将激荡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的澎湃动能。
顺应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需求
在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过程中,金融发挥了资源配置和风险分担的作用,而债券作为重要的金融工具,具有公开透明、期限长、条款灵活、资金来源稳定等优势,与科创领域的资金需求特征具备天然适配性。
2021年,上交所在全市场率先开展了科创债试点,成为了科创债的“先行者”。2022年5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上交所又发布了科创债规则指引,在制度层面正式推出了科创债专项品种。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科创债凭借其高效、灵活的融资特性,吸引了众多市场参与者。
公开数据显示,试点以来,上交所科创债稳健扩容、加速发展。截至目前,上交所市场累计服务了近300家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过万亿元;2022年至2024年,年均增长率约75%。
记者了解到,上交所坚持科创导向,保持改革定力,在制度设计、机制安排等多维度精心布局,遵循“宽主体、严流向”的思路。
可以看到,科创债的发行主体丰富,于《通知》发布前,在制度上已经全面涵盖了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四类企业。过去几年间,上交所两次修订了科创债规则指引,拓宽了四类主体的支持范围,旨在增强制度对各类主体的包容度。
在四类主体的基础上,此次举措进一步扩容,结合科创资金特点,新增金融机构作为一类科创债发行主体。与此同时,上交所高度重视科创债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要求不低于70%的募集资金应当投向科创领域,且明确城投企业不能利用科创债新增融资,旨在确保交易所科创债的“科技”含量。
就市场实践来看,在我国科技产业高速发展与政策定向引导的双重驱动下,科创债四类主体发行踊跃,募集资金精准直达科创领域。其中,科创企业类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信科、沪硅产业、中国通号为代表,发债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技术创新及应用、采购生产设备等;科创升级类以河钢集团等为代表,发债资金用于推动主营业务技术升级改造,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科创投资类以上海科创投、深创投、苏州元禾等创投机构为代表,发债资金用于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各阶段科创企业;科创孵化类以合肥海恒、张江高科等高科技园区运营企业为代表,发债资金用于孵化园区内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科创企业、新建科创产业园区等。
据悉,科创债推出以来,上交所着力建立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组织者功能,开展了系列活动。2024年以来,上交所累计举办科创债相关培训160余次,走访科创企业近40家次,组织开展了多场科创债座谈会、“走进上交所”及投资路演活动,并与国资委等国家部委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推进科创债工作的合力。
机制创新助力市场发展
从“先行地”到“主战场”,上交所科创债的发展并非一日之功。
在初始定位上,上交所科创债遵循科创融资规律,锚定“中长期”,给科创企业以耐心资本。在机制创新上,上交所持续健全科创债投融资生态,记者了解到,《通知》已不是上交所第一次发布科创债融资支持性措施。
由于技术从萌芽到落地,需要经历反复验证与迭代(研发周期长),因此科创企业更青睐长期、稳定的融资产品。而“中长期”正是上交所科创债的一大特征。
据记者了解,上交所科创债发行期限以3年至10年的中长期品类为主,中长期科创债发行规模占国内各债券市场科创类债券发行总规模的比重约达60%。
上海国投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我们在上交所刚发行了15年期50亿元科创债,利率仅2.1%,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上海三大先导产业领域。中长期资金的稳定性与我们的投资需求高度契合,此次尝试发行长期限债券,实际成本较预想中低不少,上交所投资者结构多元,险资等中长期配置型机构占比高,这也是我们此次能成功发行的基础。”
在机制创新上,科创债推出之时,上交所便建立了申报发行“绿色通道”。2023年,上交所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次《通知》进一步深化了“绿色通道”机制,明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可以参照适用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安排,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在信息披露方面,前期上交所发布了简明信息披露指南,对符合条件的科创债发行人,简化申报材料编制和一般性信息披露。《通知》进一步简化了科创债发行人审计机构签章文件要求,对优质科技型企业可以适当申请延长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有效期,简化半年度信息披露等。
一二级市场联动、投融资协同,方能让科技创新更快获得金融活水滋养,释放更强劲的生机活力。
2023年,上交所推动做市商开展科创债做市报价服务,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券;同年,进一步降低科创债纳入做市的门槛,明确发行规模达20亿元及以上、主体评级为AAA等级的公司债券即可纳入基准做市信用债,引导做市商积极开展科创债报价交易等流动性服务,提升科创债交易流动性,有效带动估值优化,推动信用利差不断压缩。
截至2025年3月末,上交所科创债基准做市券共有146只(3486亿元),占全部基准做市信用债总规模的57.8%。据悉,此次《通知》进一步深化了做市等交易机制安排,将适度降低科技创新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券的门槛,并支持科技创新债券质押融资,质押折扣系数可以在债券各档位对应折扣系数取值基础上适当上浮。
在一系列制度安排下,上交所科创债已经成为赋能企业创新发展的有力工具,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以2024年上交所发行的5年期AAA评级的科创债为例,其加权平均发行利率较同期限、同评级的普通债券低约20BP。
拓宽主体范围、健全配套机制科创沃土迸发新活力
在众多市场参与者看来,《通知》的大量增量信息值得关注。
记者从上交所债券业务部门了解到,近期不少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实体产业企业纷纷表示,将用好《通知》中的支持措施,推动新一批科创债申报、发行。
《通知》中的一大亮点,是在发行主体上,新增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聚焦主责主业,服务科技创新相关业务。
记者获悉,近期已有约10家证券公司在上交所拟发行超160亿元科创债。
“《通知》拓宽了科创债发行主体范围,这契合我们正在服务的科创企业的资金需求。证券公司不仅能为科创企业提供高质量承销服务,还可以在股权、债券、基金投资、做市服务等方面为科创企业提供全方面的服务。我们已组织资金、投资、投行等多部门商定科创债资金使用方案,将于近期发行落地。”招商证券资金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关注到,众多股权投资机构对《通知》中“扩大募集资金使用范围”举措反响热烈。
《通知》明确支持投资管理经验丰富的私募股权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扩募。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相关融资负责人表示:“作为南京市级唯一的创新投资平台,我们在基金投资方面有较大的资金需求,科创债募集资金不局限于创业投资基金,我们可根据实际情况,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继而投资科技型企业,以‘募’促‘投’,实现金融资源的进一步优化配置,为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等提供稳定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除拓宽主体和资金使用外,《通知》在融资机制上也进行了一系列优化部署。《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科技创新债券的简化信息披露安排,相关安排有助于降低企业信息披露成本,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知》明确提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型企业可以简化申报发行材料,延长财务数据有效期,简化半年度信息披露,简化董监高和审计机构的签章文件,这些硬核举措大大提升了我们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及发行效率,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发行窗口,以债券市场高效融资推进公司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一家科技型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融资配套机制,旨在打造一二级联动、投融资协同的良好市场生态。于融资端,明确科技创新债券适用融资审核“绿色通道”,支持发行人创新设计债券条款,鼓励中小科技企业发行附有可转换股份条款的科创债。于投资交易端,一方面优化交易机制,适当上浮科创债质押折扣系数,适度降低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券门槛;另一方面,引导投资机构加大对科创债券的投入,推动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创设科技创新债券类ETF产品。同时,减免科创债交易结算相关费用,切实降低科创债融资成本。
“上交所将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完善科创债市场生态建设,希望科创债能够覆盖更多的科技企业,努力为科技创新插上金融的翅膀。”上交所债券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展望未来,我们也将不断凝聚市场合力,深化产品创新,推动《通知》中各项支持措施落地见效,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