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思炀)5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天眼查获悉,被央视3·15晚会点名的4家“保水虾仁”涉事企业——湛江宝辉水产有限公司、湛江良基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湛江尚方舟食品有限公司、湛江中青海洋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辉水产”“良基食品”“尚方舟食品”“中青海洋水产”),近期已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涉案虾仁,累计罚款超800万元。
保水剂,即食品水分保持剂,常用磷酸及磷酸盐,能在加工时保持虾仁的水分、提升口感和延长保质期。我国对食品中磷酸及磷酸盐的用量有明确规定,根据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磷酸根计,在冷冻水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5g/kg。
据2025年央视3·15晚会报道,记者送往权威检测机构的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宝辉水产生产的冻虾仁磷酸盐总量每公斤7.57克,较国家最高允许标准含量超标51.4%;良基食品生产的冻虾仁磷酸盐总量每公斤12.5克,较国家最高允许标准含量超标145%。而在尚方舟食品,工作人员称,会按客户需求,确定虾仁浸泡保水剂的时间,定制不同规格的虾仁。
还有商家利用保水剂、包冰让虾仁达到增重效果。中青海洋水产工作人员称,100斤虾仁泡完保水剂可以达到124斤,后续还会通过包冰进行二次增重,赚取更多利润。
5月7日,天眼查信息显示,上述4家“保水虾仁”涉事公司均已在4月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同时,因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青虾仁,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宝辉水产警告,没收涉案青虾仁603箱,没收违法所得6290元,罚款212.3万余元;给予良基食品警告,没收涉案青虾仁646箱,没收违法所得862.5元,罚款128.25万元。
因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湛江市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尚方舟食品违法所得248.8元,罚款226.4万元,对其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罚款900元,没收涉案鲜冻虾仁(生产日期:2024年12月08日、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9日)共计581箱。
因公司在清楚食品添加剂“复配水分保持剂(CD509)”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且熟知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的情况下,故意实施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中青海洋水产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16元;没收违法生产的涉案批次青虾仁;对当事人罚款181.85万元,对中青海洋水产法定代表人李恩恒罚款19.44万元,对主要负责人陈超罚款37.2万余元。李恩恒、陈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