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来源:人民财讯
人民财讯5月7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各省(区、市)专项信用报告应至少涵盖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信息。对地方政府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数据共享标准,加强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对中央国家机关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给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建立数据异议反馈、核查修正机制,持续提高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对于已修复的信用信息,专项信用报告应予以展示,并标注“已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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