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科技板要来了!央行行长潘功胜在今天上午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债券市场科技板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有近500家市场机构计划发行超300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
另外,为了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科技板发行长期限债券融资,央行会同证监会,借鉴2018年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经验,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由央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购买科技创新债券。同时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等一起,采取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共同参与分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损失风险。
当前民企发行的科创债较少,增信应用有限。业内人士认为,央行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将有效降低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门槛和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未来,担保机构或更多地为民企债提供增信支持,加大债券市场直融增信实践与担保产品创新探索。
民企存续科创债余额占比仅4%,当前信用增级应用有限
在两会期间,央行行长潘功胜提出将会同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后,尽管市场对债市加大科创支持力度、科创类债券扩容等有较高预期,但科创债市场的制度优化与完善同样重要。
中金公司固收研究团队此前指出,现有科技创新类债券以国企、高等级为主,未来短时间内,考虑到债券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仍不高,科技板供给或依旧有较多来自国企和民营龙头。资质偏弱的非龙头民企可能更多需要通过信用增信完成融资,监管在风险分担机制方面的创新值得关注。
Wind数据显示,截至最新,存量科创类债券(主要是科创票据和科技创新公司债)约1.91万亿,较2024年末又增长了3000多亿元。根据东吴证券固收首席李勇4月对存量科创债券的研究,央国企发行的科创债存续余额占比超90%,而民营企业发行的科创债存续余额占比仅约4%。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投研》杂志上撰文指出,当前科创债券市场信用增级措施的应用较为有限,而创新风险分担机制等安排仍需观察未来政策具体落地情况。未来科创债券市场可能加大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W等)、信用增级等工具的使用力度,降低科创债券发行难度。
已有500家机构拟发行3000亿科技创新债,央行将创设风险分担工具
潘功胜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央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可购买科技创新债券。并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等合作,通过共同担保等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分担债券的部分违约损失风险,为科技创新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低成本、长期限科创债券融资提供支持。
同时,潘功胜透露了债市科技板的准备情况:“债券市场科技板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有近500家市场机构计划发行超300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田轩指出,央行通过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并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征信机构等合作分担债券违约损失风险,将为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拓宽新的融资渠道,有效降低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门槛和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同时,还能激发市场活力与信心,加速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并强化资本市场的服务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此外,还能带动股权投资市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领域,形成良性循环,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田轩表示。
对于构建多层次信用风险分散分担机制,评级机构联合资信相关负责人建议,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家级融资担保基金等加大对中小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探索合约类、凭证类、指数类信用衍生工具在债券中的使用,对此类信用保护卖方提供适当激励,从而调动市场参与者的热情。
事实上,在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已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其中对于民企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和完善民企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已有表述。
一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将“科技创新”作为单独章节,提出“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推动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有序扩大业务合作,共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院长袁海霞向财联社表示,近年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不断完善,从2018年国务院批准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起,便着力破解民企融资难题。“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民企债券融资工具主要支持了大型民企,民营企业整体的信用风险依然较为突出。”
2018年底,央行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该工具由央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前景和技术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潘功胜今日表示,为了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科技板发行长期限债券融资,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本次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借鉴了2018年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经验。由央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可购买科技创新债券。同时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等一起,采取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共同参与分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损失风险。
“这可以有效降低股权投资机构的发债融资成本,支持其发行更长期限如8年期、10年期债券。”潘功胜指出。
袁海霞认为,后续在政策推动下,担保机构或更多地为民企债提供增信支持,加大债券市场直融增信实践与担保产品创新探索。在债市科技板推出的背景下,未来民企发行科创类债券也将获得更多政策支持。
构建与科创企业特征适配的信用评估体系
在科创企业信用评级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及“支持信用评级机构优化民营经济组织评级方法,增加信用评级有效供给”,并较草案新增“为民营经济组织获得融资提供便利”这一内容,提高条款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袁海霞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法律法规层面肯定了信用评级的重要作用,明确信用评级机构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仍需持续发挥融资支持作用。
“这也督促信用评级机构优化评级理念。”袁海霞表述,根据民营企业的特点进一步完善评级方法、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更有效的信用评级供给助力信用风险的合理定价,帮助市场多方位评估民企信用风险,搭建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桥梁。
联合资信工商评级一部技术总监李小建介绍,科创企业评级模型需引入能够体现科创特征及风险的评级要素及指标,使评级结果更贴合科创企业情况,科创企业级别序列更加清晰。例如:企业的技术水平、研发能力等科技创新实力、发展前景以及成长性;财务指标重点关注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情况、企业的盈利能力、资金流动性等。
中债资信企业与机构部负责人孙静媛建议,通过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债券、优化信贷服务、扩大股权投资、创设风险分担工具并强化保险保障,形成“债-贷-股-保”联动的全周期支持体系,为科创企业提供全方面接力式资金支持。为了更好服务于科创企业融资,评级机构可以发挥专业优势,构建与科创企业特征适配的信用评估体系,依托可靠的评级结果,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助力科技型企业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