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法律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央行副行长宣昌能近日撰文指出,将积极研究推进存款保险法立法工作。
“2025年是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十周年。十年来,存款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在保护广大存款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发展之路。”宣昌能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提升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推动银行良性竞争和差异化经营。
展望未来,宣昌能透露,央行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功能,从夯实法律基础、强化保障功能、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健全风险处置机制等方面,着力推动存款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动完善存款保险法律体系。积极研究推进存款保险法立法工作,借助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立法修法契机,在法律中强化存款保险各项核心职能,明确我国存款保险定位于金融安全网三支柱之一,夯实存款保险履职的法律基础。
二是不断夯实存款保险基础保障功能。坚守“存保为民”理念,紧扣挤兑风险防控的目标导向,深入群众,贴近基层,聚焦认知薄弱人群和金融生态不佳的重点地区,持之以恒做好存款保险宣传,进一步强化公众存款有保障的心理预期,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的认知度。加快推进基金积累,拓宽基金资金来源,进一步健全存保基金应急补充机制,有力保障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和风险处置需要。
三是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不断提升早期纠正的约束力。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核查、警示和早期纠正机制,进一步推动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准确把握存款保险风险监测预警的职能定位,提高风险监测预警的科学性、有效性。通过存款保险核查等手段进一步摸清风险底数,及时将风险苗头通报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推动各方落实责任,形成化险合力。协同金融监管部门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完善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框架,充分发挥其补充作用,切实提升早期纠正约束力,严控增量风险,推动风险持续收敛。
四是推动建立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常态化的风险处置机制。发挥好存款保险市场化处置机制作用,平稳有序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机构风险处置。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风险处置工作遵循成本最小化原则,建立常态化的清产核资和尽调估值机制,积极推动以“接管+收购承接+破产清算”为主的处置模式。在有效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有序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同时,严肃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