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下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表决通过,即将于今年5月20日正式实施。该法律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对民营企业来说,这部法律能带来怎样的根本性利好?和以往的条例相比有怎样的进一步优化?企业仍需要哪些政策扶持?对此,《华夏时报》记者独家专访了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马彬。
《华夏时报》:《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在即,在制度建设上,这部法律有什么亮点?对民营企业来说,该法律能带来什么样的根本性利好?
马彬:《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宪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这部法律对民营经济意义非凡,它是首部专门为民营经济发展量身定制的法律。
这部法律是几个方面的集成,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地位、作用和认识不断升华的理论创新的集成,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营经济发展成功经验的集成,新征程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深化改革重要举措的集成。此次立法,将极大地解放和发展民营经济生产力。
对民营企业的根本性利好,我们认为,一是稳定发展预期。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民营经济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制度预期,让民营企业干事创业更有“底气”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三是破解发展难题,比如公平竞争方面、融资促进方面、拖欠款项方面、权益保护方面,都有明确且有力度的制度要求。
《华夏时报》: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之前,不少地方已经有了《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国家层面也有《中小企业促进法》,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出台,相比以往有什么更进一步的变化?在落地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有什么有效举措?
马彬:第一,系统集成。《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国家层面的基础性法律,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经验转化为法律制度,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系统性。它填补了民营经济立法的空白,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第二,问题导向。《民营经济促进法》核心目标是消除所有制歧视、保障公平竞争,重点解决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产权保护等领域长期存在的难题堵点。首次将“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独立成章,形成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制度闭环。
第三,对象不同。《民营经济促进法》覆盖所有民营经济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等,无论规模大小,均强调平等保护。
《华夏时报》:近期出台的负面清单进一步降低了民营企业准入门槛,放宽了行业限制。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在破除玻璃门弹簧门方面有什么进一步利好?对依然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否有处罚措施?
马彬:在破除玻璃门弹簧门方面:一是,明确禁止歧视性政策,保障公平竞争、平等准入。《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可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将有力击破隐性壁垒;二是,清理程序性障碍。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设置限制或排斥行为。保障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三是,畅通政企沟通。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需及时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解决其合理问题。这为民营企业解决包括市场准入方面遇到的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做出了相关处罚措施,比如,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赔偿损失,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我们认为,这些处罚措施是必要保障,对于整治不平等问题非常有用。但要彻底解决准入难题将是一个长期过程,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
《华夏时报》:您觉得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之后,民营企业还需要哪方面的政策支持?
马彬: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之后,需要细化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
首先,实施细则非常重要,法律规定的更多是原则性系统性要求,需要将条文转化为各部门可操作的措施,才能确保落地见效。
其次,要做好政策衔接优化。这部法律涉及面很广,与其他很多政策文件紧密相关,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要做好政策一致性和有效衔接的相应调整。
此外,要强化执法保障。立法只是第一步,必须做到由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达到立法目的,才能真正做到解放和发展民营经济生产力,为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