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59条,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可以说,《办法》的修订等于是对银行卡清算机构重新“立规”,旨在将银行卡清算机构引向健康规范和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同时,对确保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安全以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为何要对之前发布的《办法》进行修订?主要着眼于完善监管机制、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的健康发展:其一,2015年,国务院决定开放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并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实施市场准入管理。2016年,央行和原银监会联合发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作为配套制度。近年来,随着市场开放的不断深入,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其二,新办法完善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开业、变更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要求,简化了部分申请材料的证明文件,将推动行政许可工作公开透明、依据充分、流程规范,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其三,新办法与外商投资领域法规制度有效衔接,坚持同类机构同等标准,进一步夯实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的制度保障,以开放促发展,促进清算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其四,新办法完善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展业要求,强化了业务经营、成员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监管,为机构准入后全流程监管提供制度依据,保障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安全性和连续性。
此次修订的《办法》有何新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修订后的《办法》新增了“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两个章节,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日常经营和监管要求。运营管理章节详细规定了清算业务规则、成员机构约束、风险管理框架、外包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监督管理章节则进一步明确了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提出了重大事项报告和业务报告的要求。二是进一步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信息共享及报告管理等具体要求。规定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与成员机构规模、业务发展和组织架构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度量、监测和管理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网络安全风险、数据安全风险、声誉风险等。三是增加了对非法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伪造、变造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的行为,将被责令终止业务并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坚持统筹开放与安全,立足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实际,围绕银行卡清算机构行政许可、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推动形成主体多元、良性竞争的市场格局,同时保障市场的健康、高质量发展。
修订后的《办法》会产生以下作用:首先,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夯实银行卡清算机构监管制度基石。《办法》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开业、设立分支机构、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材料和流程,规范了市场准入。同时,规定了变更重大事项、撤并分支机构、终止业务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要求,简化部分申请材料,推动行政许可公开透明、依据充分、流程规范,确保市场运作透明、规范,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障市场有序运行。
其次,强化风险管理,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办法》强调银行卡清算机构需建立适应成员机构规模、业务发展和组织架构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度量、监测和管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网络安全风险、数据安全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通过建立交易风险监测体系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鼓励银行卡清算机构共享风险信息,提升市场风险防控能力。此外,《办法》为机构准入后全流程监管提供制度依据,保障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安全性和连续性。
再次,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为我国银行卡清算机构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办法》通过细化风险管理、严惩非法清算等措施,打击非法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同时,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推动形成多元主体、良性竞争的市场格局。
第四,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助力我国银行卡清算机构从数量型扩张向质量型增长转变。《办法》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治理结构、业务规则、标准体系、成员机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等基本要求,确保市场各方合法权益;通过健全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使监管有章可循。
最后,促进行业高水平开放,推动银行卡清算机构健康发展。《办法》与外商投资法规有效衔接,坚持同类机构同等标准,夯实市场开放的制度保障,以开放促发展,提升清算服务水平,服务对外开放和实体经济。同时,《办法》延续现行监管原则,结合行业发展现状,细化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机构行为,保障其健康发展。
(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