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财政部根据《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正式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气候准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此为我国首个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在引领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达成绿色转型、加速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正式驶入制度驱动的快车道。
《气候准则》共设六章47条,针对气候的治理、战略规划、风险与机遇管理、指标设定及目标达成等方面,明确规定了披露目标,细化了披露要求与操作流程。《气候准则》在制定宗旨、披露目标设定、体例架构安排、相关术语定义及基础技术规范等方面,与《基本准则》高度契合。同时,对于信息质量把控、重要性评判标准、一般性披露要求等内容,不再重复赘述。
据《气候准则》起草说明介绍,其起草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一方面,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在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碳配额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企业应对气候变化创新举措等方面充分考虑我国相关法规制度和企业实际。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的披露方面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S2)总体保持衔接。
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胡晔对记者表示,从制度设计层面看,《气候准则》既借鉴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先进经验,又紧密贴合我国产业发展实际与监管需求,实现了国际标准接轨与中国特色的有机统一。作为我国气候信息披露的规范文件,《气候准则》遵循自愿实施原则,为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提供了标准范式。标准化的披露要求将促使企业构建规范化的气候信息管理体系,有效化解评级机构长期面临的气候数据碎片化、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大幅提升气候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为中国特色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胡晔说:“通过明确气候风险识别、机遇剖析等披露规范,《气候准则》激发企业踊跃开展技术创新与低碳投资。引导企业构建透明、规范的气候信息披露机制,从治理层与管理层双管齐下,提升气候相关风险管理效能。为投资者及利益相关方全面评估企业长期价值与潜在风险提供坚实依据,助力金融市场资源实现精准配置。”
《气候准则》要求金融机构披露“融资排放”情况,推动银行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其更为深远的影响在于加速碳金融产品创新。当前,已有部分银行搭建起“碳足迹信贷系统”,对高碳排放项目设定利率上浮条款,对绿色项目给予利率优惠,全力扶持绿色金融项目发展,在债券市场,“碳期货挂钩债券”也正被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发行上市,其收益率与碳价波动紧密挂钩,这些产品高度依赖企业披露的碳数据进行定价,因此,《气候准则》的实施有望为金融机构提供坚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萨摩耶云科技集团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对记者表示,《气候准则》的发布,本质是将气候治理从“道德约束”升级为“制度约束”。对企业而言,这既是合规挑战,更是战略机遇,唯有将气候治理能力转化为核心竞争力,方能赢得未来,那些率先完成气候治理体系重构、ESG战略升级的企业,将占据全球产业竞争的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