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剑指“卷款跑路”“霸王条款”等消费痛点,为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模式在健身、美容、教育、餐饮等行业迅速普及,成为商家吸引顾客、回笼资金的重要手段。然而,极少数不良商家恶意跑路,导致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成为社会突出问题。如今,这一“痼疾”有望得到有效治理。
《解释》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痛点,明确多项关键内容: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和商场义务,解决“追责难”;二是规范合同条款,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三是明确经营者的举证责任,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四是加大惩处力度,对恶意“卷款跑路”行为,消费者可起诉要求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情节严重者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前,一些预付式消费合同存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概不退款”等不公平条款,由于诉讼周期长、举证难,使得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难以主张权利,进一步助长了少数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市场公平。《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直击痛点,为司法审判提供统一标准,严肃追责违法违规行为,有助于遏制行业乱象,维护市场秩序。
《解释》的出台,为预付式消费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受到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广泛欢迎。对消费者而言,《解释》降低了维权门槛,明确经营者违约时的退费责任,并优化举证规则,使消费者能够更便捷地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同时,《解释》净化了市场环境。 通过打击恶意跑路、“霸王条款”等行为,让合规经营的商家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预付式消费模式本身并非“原罪”,关键在于如何规范其运行。以司法解释引导商家诚信经营,可推动预付式消费模式回归“便利消费者”的初衷,最高法的这一司法解释,不仅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也为良好市场发展筑起“防火墙”。我们相信,预付式消费将真正成为便利生活、促进消费的良性商业模式,为当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提振消费贡献力量。(央广网评论员樊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