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IPO项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被深交所书面警示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4月30日,深交所披露监管函,事关迪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嘉药业”)IPO申请项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泽昌所”)担任其律师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深交所决定对泽昌所予以书面警示。
深交所指出,审核问询回复显示,迪嘉药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人员混同的情形,泽昌所对此发表了肯定的核查意见。
深交所在现场督导中发现,迪嘉药业业务及人员独立性方面存在瑕疵,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完整披露。泽昌所作为发行人律师,对上述异常情形未予充分关注和审慎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多项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泽昌所网站介绍显示,泽昌所是一家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在证券与资本市场、证券合规与争议解决、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诉讼与争议解决等领域有着丰富的服务经验和突出的业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