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4月30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4月30日公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47条,包括总则、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附则等。其中,第二章为治理,规定了治理披露目标,对需要披露的治理机构或者个人信息、管理层信息、治理信息整合披露,以及第三方鉴证等作出规定。第五章为指标和目标,规定了气候相关行业通用指标、行业特定指标、气候相关目标,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依据等内容。
为积极参与国际治理、稳步推进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2023年下半年,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组织专家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在中国的适用性开展了评估,在此基础上,明确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中国策略。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中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介绍,考虑到企业实际披露能力,未来正式发布气候准则时将沿用基本准则的安排,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考虑到气候准则在不同行业应用存在诸多差异,已着手开展了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9个行业应用指南的制定工作,拟在气候准则出台后适时发布,为特定行业应用基本准则和气候准则提供指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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