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显示,2024年,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数量达到5650.4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3%,对进出口和税收的贡献达到五成以上,对城镇就业的贡献达到八成以上。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对于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有哪些重要意义?又将如何护航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对此,多位专家接受了金融投资报记者的采访。
四川(西部)研究院投资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王小琪表示,民营经济是扩大就业、创新投资、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市场竞争条件不够公平、融资难、维权难等。
王小琪表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靠高质量发展与更坚定的改革措施来解决。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这些问题,采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方式,将近年来我国保护民营企业所做的探索与努力进一步梳理、总结和深化,并上升到立法层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确保了其稳定性和权威性。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门法律,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确认了民营经济是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替代的力量,有助于在法律层面保障公平竞争环境,优化投融资支持机制,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王小琪说,民营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营商环境与民营企业的创立与成长息息相关。此前,我国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与它们形成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关系。
王小琪认为,科技创新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民营企业中,科技企业占比、研发投入强度、科技成果及其转化率等指标,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且具有机制灵活、与市场接轨程度高等特点,是全社会创新的主力军。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创新创造环境,激发民营企业乃至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和积极性,深化“政产学研用”相结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支持中小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此外,在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后,还需进一步健全相关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对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问题。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金融财贸研究所副研究员罗志华表示,自我国加入WTO后,民营经济受益于国际贸易带来的发展机遇,获得了较大发展,但也面临一些挑战。比如,近年来以美国等西方国家为代表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导致我国部分外向型民营企业面临较大的生存与发展压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导致相关行业与产业受到影响,部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不足;民营企业存在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因此,我国需要一部法律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以重拾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
罗志华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在于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和肯定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进步,有助于民营企业更加公平地获得市场资源和金融资源,从而进一步稳定发展信心。
法律法规将如何护航企业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了侵害民营经济的法律责任,其与针对中小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
上述专家认为,促进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并非一蹴而就,民营经济需要在法律的护航、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克服外部不利环境努力前行。民营经济促进法给予了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将使我国民营经济未来的发展更有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