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梁海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回应表示,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2023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文,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这就是所谓的“认房不认贷”。
“认房不认贷”政策实施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义,即在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或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均可被纳入利率调整范围。根据上述政策的调整,部分购房者将二套房房贷利率变更为首套房房贷利率,节约了一定利息成本。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因此,购房者在房贷办理“二套转首套”手续后,且满足上述《通知》要求,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比如购房者办理了“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手续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可以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购房者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后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还提示,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页面更新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
分析
最高可抵扣24万元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分析认为,“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是指,买过房、贷过款的市民,后续可以把房贷月供作为一项开支和成本,纳入个税的计算公式中,进而可以少交个税。
通俗来说就是,有些人买房的时候,是按二套房的房贷标准执行的。但后来政策支持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就将此类二套房都改为首套房的房贷利率标准了,这个时候每个月的利息和月供更低了。那么现在这套房其实严格来说就是首套房了,就可以开启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操作。
按照现行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这意味着,每年最高可扣除12000元,连续享受20年总计可抵扣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