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向监管部门提供不实资料,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部门处罚。
湖北金融监管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对彭松林警告并罚款5万元。

今年以来,阳光财险多次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4月中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支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6万元。同时,田克(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支公司经理)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3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金罚决字〔2025〕17号-18号)显示,因客户信息不真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金融监管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罚款10万元;杨飞鸿(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警告并罚款1万元。
3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分支机构,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等原因合计被罚款超过100万,多位负责人被警告。
3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承保异地雇主责任险业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56万元。
2月18日,吉林金融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吉林金融监管局罚款53万元。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刘铁,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