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柴刘斌)4月30日,上交所一连发布4个监管文件,对*ST东方及其相关负责人给予监管警示和纪律处分。同日,*ST东方终止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0年至2023年,*ST东方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累计虚增营收161.3亿元、营业成本160.73亿元。
上交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ST东方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时任董事长、总裁孙明涛,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党荣毅,时任董事会秘书康文杰,时任副总裁、董事戴胜利,时任董事、副总裁张惠泉,时任监事会主席吕廷福,时任监事刘艳梅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张宏伟、孙明涛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党荣毅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上交所对*ST东方时任董事、总裁方灏,时任董事刘怡,时任副总裁田健,时任独立董事郑海英、陈守东、韩方明、金亚东,时任监事杨洪波、张义江、胡曾铮、佟欣予以监管警示。
*ST东方未按时归还募集资金也受到了监管。公司曾于2024年3月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同意公司使用6.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然而,公司未在前期披露的临时补流期限内按时归还募集资金,所涉金额较大,违反了的相关规定。
对此,上交所对*ST东方及孙明涛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总裁李章彦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任成枢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