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30 02:17:59 股吧网页版
虚增10亿营收发债骗局曝光!致富皮业造假外加中介合谋致1.5亿债券违约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4月29日讯(编辑张良实习生王艺霏)4月29日,最高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揭开了江苏省宿迁市致富皮业有限公司(下称“致富皮业”)一场持续13年的发债造假大案。该公司通过PS伪造财务凭证、虚增10.56亿元营收的“纸上帝国”骗局,最终引发1.5亿元投资款无法兑付,成为我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与中介机构失职的典型样本。财联社综合裁判文书及公开信息,还原事件全貌及最新进展。

  2012年下半年,致富皮业实控人周立康为发行1.5亿元私募债,指使时任总经理林永敏、财务经理叶云龙,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相关负责人王乐刚合谋造假,将2010-2011年营收从5.8亿元虚增至12.57亿元,净利润从0.16亿元虚构至1.2亿元,虚增比例分别达116.7%、650%。

  为使现场审计底稿通过亚太集团会计所北京分所内控质量审核,王乐刚向致富皮业介绍平面设计师,采用电脑修图等手法,伪造了与虚增财务数据相对应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任亚太集团会计所北京分所签字会计师马某未对王乐刚提供的内容不实的现场审计底稿和虚假财务凭证进行审核,即出具内容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亚太集团会计所北京分所因此收取费用9万元。

  经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甲公司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罚金450万元;被告人周某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连同前罪判处刑罚(其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4万元;被告人林某、王某、叶某犯欺诈发行债券罪,被告人马某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部分适用缓刑,对王某、马某并处罚金。周某、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上海市高级法院分别作出二审裁定,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作案环节众多,犯罪手段隐蔽,资金流复杂,案件线索初现时,证据如同散落的拼图。”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办案检察官孙惟文表示。

  据了解,所涉债券“12致富债(CP118065)”于2013年4月16日正式挂牌上市。该债券发行总额为1.5亿元,起息日为2013年2月5日。在发行条款中,前两年的票面利率设定为9.5%,而在第二个计息年度结束时,发行人将票面利率上调至11%。此外,该债券采用了“2+1”结构设计,即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满两年时(即2015年2月5日),可选择行使回售权,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致富皮业先后支付了三期利息共计2100余万元。2015年2月5日,该私募债券到期,致富皮业因无力偿付本金和剩余利息,造成债券违约。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此前向央广网表示,会计所及其会计师承担刑事、民事赔偿责任后,必然会体验到违规职业的痛苦以及巨大违法成本,从而更加遵守法律与职业规则。会计所等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监管的“牛鼻子”,对于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管具备杠杆作用,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可以协助监督好其所服务的各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主体。

  “惩首恶、打帮凶,让造假者付出代价。”该案二审办案检察官、上海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副主任陈晨表示,案件办理既严惩了躲在幕后操纵的“关键少数”,也追责了协同造假的中介机构,显示出依法从严惩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司法态度。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