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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3:51:20 股吧网页版
存款保险十年守稳金融防线,专家建言推动立法、完善后备融资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杜川

  今年5月,存款保险制度即将迎来十周年。

  十年前,2015年5月,《存款保险条例》(下称《条例》)施行,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我国形成以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央行最后贷款人为支柱的金融安全网。

  10年来,存款保险积极履行风险监测、防范挤兑、差别费率、早期纠正、风险处置等核心职能,进一步强化了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提高了存款人保护水平,促进了高风险银行有序出清,提升了我国金融体系稳健性,增强了银行业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近日,央行举行“构建新时代更加强健有效的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条例》施行十周年”专家座谈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在座谈会上表示,“过去十年,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国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显著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守护了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座谈会上,来自立法工作部门、司法机关、商业银行、高校、学会等单位的专家代表建议,在总结10年实施成效、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存款保险“风险最小化”职能模式定位,按照权责利对等原则,进一步强化存款保险职能,丰富早期纠正、风险处置措施和工具,充实存款保险基金,完善后备融资机制,切实发挥好专业化、常态化风险处置作用,并在金融立法中予以体现。

  陆磊强调,接下来,存款保险要顺应世界发展潮流,加大科技赋能,提升履职效能。要坚持开放思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

  包商银行风险处置的标杆案例

  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公众利益”。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的决策部署,确立了存款保险作为一项基础性金融改革的定位。2015年5月《存款保险条例》施行,我国形成以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央行最后贷款人为支柱的金融安全网。

  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践历程中,包商银行风险处置无疑是极具标志性的案例。2020年11月23日,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在存款保险基金的有力支持下,存款人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包商银行风险处置也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例商业银行通过“接管+收购承接+破产清算”实现完全市场退出的成功案例。

  业内专家称,存款保险在包商银行的破产清算中推动风险处置平稳收官,实现了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清算退出市场“零”的突破。这一案例打破了刚性兑付,严肃了市场纪律,为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良性运转提供了成功范例。参与包商银行风险处置的专家表示,“在各方的通力合作下,平稳实现了包商银行的破产公告、数据切割迁移、分账核算等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了包商银行各项处置工作,没有发生挤兑、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和社会事件。”

  风险最小化,为99%以上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

  存款保险的10年实践是我国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功范例。座谈会上,多位专家学者从不同维度解读了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十年来的卓越成效。在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了关键作用。

  专家学者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和职能给予高度评价,认为风险最小化的模式定位精准,存款保险具备风险监测、早期纠正、风险处置等职能,能够全方位、全流程防控金融风险。

  存款保险公司董事长王玉玲强调,存款保险制度通过法律保障维护公众信心,显著降低了银行风险事件的发生频率和影响程度。其将费率标准与投保机构风险水平挂钩,促使银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优化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防控环节,通过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风险,推动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持续收敛。在风险处置过程中,依法依规促使问题投保机构平稳退出市场,保障了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孟辉指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自设计之初便确立“风险最小化”模式,摒弃单纯“付款箱”定位,将职能延伸至风险监测、早期纠正与处置全流程,有效发挥监管补充作用。十年实践证明,该模式与人民银行职能高度契合,二者相互支撑、协同发力。

  数据印证了制度成效,在保护存款人权益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交出了一份亮眼答卷。截至2024年末,我国共有3761家投保机构,存款保险基金累计归集保费3732亿元,有力支持防范化解风险工作,50万元的偿付限额始终能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处于国际较高水准。

  推动出台存款保险法,完善后备融资机制

  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内外风险形势的日益复杂,众多专家学者建议提升《存款保险条例》法律层级,推动出台存款保险法。

  存款保险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实际上都有存款保险法或者存款保险公司法,对存款保险运行机制进行系统规定。与会专家指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有必要为发挥存款保险功能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面对复杂多变的金融风险,拓宽存款保险基金后备资金来源也是保障金融稳定的重要课题。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积极防范金融领域风险,充实存款保险基金,完善应对外部风险冲击预案,有效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指出,存款保险基金将探索建立后备融资机制,稳步拓展投资运用方式以增加收益,扩大收入来源。

  对此,众多专家也纷纷为拓展存款保险基金后备资金来源建言献策。比如,在制度设计层面,专家建议在新的存款保险法中明确存款保险基金后备融资机制。

  实际上,从国际经验来看,很多国家的存款保险基金都有后备资金安排,包括向央行申请再贷款、向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向机构征收特别保护费等。在场专家认为,建立类似的机制,有助于我国存款保险基金及时补充流动性,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还有专家强调,要将每一次风险处置工作当作推进金融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动力源泉,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后备资金来源机制,提升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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